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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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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两位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的任期延续三年∶
 
  (由二○一六年九月一日起)
  司徒敬法官,GBS
 
  (由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起)
  陈兆恺法官,GBM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设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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