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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仔食物制造厂被罚暂停营业十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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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湾仔一食物制造厂经营者因在露天地方贮存及配制食物,屡次违反《食物业规例》,被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署长暂时吊销牌照十四天。
   
  店铺名为「大坑美食」,位于浣纱街1-5号地下5号铺,由今日(八月十八日)至八月三十一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店铺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三月及六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六千二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十五分,店铺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有关持牌人去年一月及九月亦分别因在侧巷洗涤碗碟及非法扩展营业范围,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五百元,因而被记下十五分,店铺去年十一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
 
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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