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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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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八月十六日)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早晨。行会暑假放了几个星期假,今日几个星期后在这里再见到大家。请大家提问。
 
记者:CY,想问拥护《基本法》是否不用每一条都支持?是否好像林郑所说,好像第一百零七条,是可以不用同意?另外,都想问教育局今日是否会约见一些教学团体讲「港独」?是否以后在校园里都不可以讲「港独」这个议题?
 
行政长官:《基本法》是有修改的条文,意思就是说《基本法》是可以修改的,但《基本法》有关修改那一条,即第一百五十九条里的第四款就说明任何修改不能够和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所以这些基本方针、政策的条文是不可以修改的。所以,这一百六十条条文的轻重是有分别的。
 
  至于学校讨论「港独」的问题,我认为是这样的:首先,在学校我认为青少年人应该认识香港的宪制地位,认识香港《基本法》和相关法律。
 
  「港独」这个问题,在香港是不应该的,因为宪制上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基本法》是这样订明,连当年一九八四年草签的《中英联合声明》都是这样订明的,所以这个是香港宪制地位应该、不应该的问题。
 
  另外,就是一个可能、不可能的问题,这个在社会上都讨论了很多,在这里不再展开讲。
 
  第三点是什么呢?「港独」这个主张如果在学校或在社会上进一步发展的话,对香港的害处,对主张或参加「港独」这个潮流的香港人,尤其是青少年人,他个人付出的代价非常大,整个香港社会亦会陪着他付出这个代价。因为「港独」蔓延的话,对香港社会的稳定会造成很大影响,对香港与内地、香港与中央之间的关系亦造成很大的破坏。
 
  因此,在学校如果有同学想讨论这个问题的话,老师、校长、学校是有引导的责任;正如讨论其他问题一样,老师和学校需要有一个是非观,有一个是非的立场引导同学去讨论这些问题。譬如说,同学对家庭的看法、对社会的看法、对法律的看法,我们不会主张让同学在学校有些学生的组织一起去违法、一起去违反学校的校规,或者一起去残害自己的生命、身体等等。
 
  所以这个问题不是一个言论自由的问题,而是我们有一个是非立场。学校有责任去引导同学往正确方向去讨论问题。
 
记者:特首,「双学三子」冲入公民广场就判了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其实特首你觉得为社会带来了什么信息?政府又会否觉得判刑太过宽松,会考虑提出上诉?
 
行政长官:我们尊重法庭判决,香港司法是独立的。至于上诉不上诉的问题,这留给我们法律部门同事去决定。
 
记者:梁生,其实你过去三十号是否曾经密会过白韫六,可否交代他特意到礼宾府和你谈,谈了半小时,是谈什么?是否关于李宝兰离任事件和UGL?以及有些学生就「港独」问题,指你刺激到或引起他们对「港独」这个兴趣,他们便成立一些关注组。你觉得学校应否批准他们成立这些关注组?
 
行政长官:我和政府不同部门上上下下的同事经常见面,我们商谈工作,这个是正常不过的事。至于「港独」这个问题,我在其他问题上,一样有一个十分清晰的是非立场。譬如每年暑假我都会参加一些大型反毒、抗毒的行动,呼吁青少年人远离毒害;不能够因为行政长官或其他官员在这问题上有鲜明的立场,便解读为香港如果有学生吸毒,便是政府或行政长官的责任。我们每一个在社会上有公职的人,在教育系统中有教育责任的人,都应该在一些是非问题上,对青少年人表达清晰的立场,多谢大家。
 
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0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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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见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