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明日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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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今日(八月四日)说,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必须具备有效的综合招聘考试成绩,除非应征者持有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其他订明的公开考试的同等成绩(有关详情载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有意在短期内投考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可考虑参加是次考试,以便在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前,当有关职位作招聘时,符合应征资格。
此外,当局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识。基本法测试的成绩会用作评核应征者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持有大学学位,或符合申请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或将于二○一六至一七学年获取大学学位资格的人士,可申请参加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申请人可选择在是次考试应考任何一张或多张综合招聘考试试卷及/或基本法测试试卷。
有意参加考试的人士可由明日起,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 www.csb.gov.hk/chi/cre.html 的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或填写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申请书(CSB31(7/2016))报考。该申请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下载,或从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谘询中心或劳工处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人必须于八月十八日下午五时前(香港时间)递交申请书。
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区升学或居住的考生,是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亦拟于二○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在其他七个城市举行,包括北京、伦敦、三藩市、纽约、多伦多、温哥华及悉尼。于香港以外地区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申请期由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起至十月七日止。现申请在香港应考的人士将不获准再申请在香港以外地区应考。
有关是次于香港举行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更多详情,将于明日起上载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如有查询,可致电2537 6429或电邮至csbcseu@csb.gov.hk与公务员考试组联络。
完
2016年8月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00分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