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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报刊办在香港书展2016检获怀疑不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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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电影报刊办)在香港书展2016(书展)进行巡查,检获逾一千四百本书籍,当中包含超过三百个书目,该等书籍怀疑属《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条)(《条例》)下所指的不雅物品。

  电影报刊办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七日)表示:「电影报刊办正调查涉嫌违反《条例》的个案。我们会将检获的物品呈交淫亵物品审裁处评定类别,并根据审裁处评定的类别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他说:「电影报刊办按照既定做法,在书展举行前两个月透过主办单位向参展商发信,请参展商留意《条例》的主要条文,以及提醒他们确保其刊物符合《条例》的规定。」

  发言人续说:「除进行巡查外,电影报刊办至今接获三宗有关一本在书展出售的写真集的公众投诉。电影报刊办留意到,有九本写真集(包括遭投诉的写真集)的作者/出版人在书展展出该刊物前已自行把刊物呈交审裁处评定类别。鉴于遭投诉的写真集被审裁处评定为第I类(既非淫亵亦非不雅)物品,故电影报刊办无须采取进一步行动。

  「电影报刊办亦收到一宗有关一本在书展出售的漫画书籍的公众投诉,电影报刊办已将该漫画书籍呈交审裁处评定类别,并会根据审裁处评定的类别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

  他补充:「另一方面,关于电影报刊办早前就两本书籍(即《Deep Web File》及《Deep Web 2.0 File》)的发布所接获的公众投诉,电影报刊办经调查及谘询法律意见后,已就出版商因未能遵照《条例》的规定发布不雅物品而违反《条例》第24条采取检控行动。」

  根据《条例》的规定,发布淫亵物品的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三年。没有遵照《条例》的规定而发布不雅物品,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四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定罪最高可处罚款港币八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发言人强调:「电影报刊办会继续采取适当及相称的执法行动,以执行《条例》。」
 
2016年7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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