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被纪律处分
*************
  注册升降机承办商纪律审裁委员会已完成对蒂森克卢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蒂森克卢伯)的纪律聆讯,并裁定该公司有失当和疏忽行为,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的相关规定,须予以纪律处分。机电工程署欢迎有关裁决。

  委员会裁定对蒂森克卢伯罚款180,000元,该公司亦须支付136,342元的相关审裁程序费用。委员会的裁决及命令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刊登宪报,详情载于网页:(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62029/cgn201620294103.pdf)。

  蒂森克卢伯获聘为观塘时运工业大厦升降机工程承办商期间,涉及四项违纪行为。二○一四年四月至九月四个不同时段,该公司没有确保工程由两名或以上的升降机工程人员进行,重复违反《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第4.11段的规定。

  机电工程署发言人说:「我们会继续严格执行法例,确保公众享有安全和可靠的升降机服务,以及保障升降机维修从业员的职业安全。」

  机电工程署署长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109(1)条,转介蒂森克卢伯的涉嫌违纪行为予委员会进行研讯。委员会成员由发展局局长委任,包括由专业团体和业界组织提名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人士和认可人士,以及代表升降机/自动梯负责人的业外人士。
 
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