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升降机承办商被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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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裁定对蒂森克卢伯罚款180,000元,该公司亦须支付136,342元的相关审裁程序费用。委员会的裁决及命令今日(七月二十二日)刊登宪报,详情载于网页:(www.gld.gov.hk/egazette/pdf/20162029/cgn201620294103.pdf)。
蒂森克卢伯获聘为观塘时运工业大厦升降机工程承办商期间,涉及四项违纪行为。二○一四年四月至九月四个不同时段,该公司没有确保工程由两名或以上的升降机工程人员进行,重复违反《升降机工程及自动梯工程实务守则》第4.11段的规定。
机电工程署发言人说:「我们会继续严格执行法例,确保公众享有安全和可靠的升降机服务,以及保障升降机维修从业员的职业安全。」
机电工程署署长根据《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109(1)条,转介蒂森克卢伯的涉嫌违纪行为予委员会进行研讯。委员会成员由发展局局长委任,包括由专业团体和业界组织提名的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人士和认可人士,以及代表升降机/自动梯负责人的业外人士。
完
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