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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发展基金第六批计划明年上旬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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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社署)现正邀请有意营办儿童发展基金(基金)第六批计划的非政府机构提交建议书,在二○一七年第一季推出这些计划。计划为弱势社群儿童提供更多个人发展机会,从而减少跨代贫穷。

  社署发言人今日(七月十八日)表示,为了让非政府机构可对其资源分配作更佳规划,自去年第五批基金计划起,政府以「一加一模式」批出基金计划,让每间选定的非政府机构可一次过获批两个分别为期三年的计划,惟第二个计划获确认与否将取决于该非政府机构在推行第一个计划时的表现。

  他表示,「一加一模式」利便非政府机构将第一个计划的友师「过渡」至第二个计划,从而有助建立一队富经验的高质素友师团队。至今,社署已透过非政府机构先后推出五批共88个基金计划,以及透过学校推出三批共30个校本模式试行计划,超过11 000名儿童受惠。第三批校本计划亦将于二○一六/一七学年推出。

  发言人说:「将于二○一七年第一季推出的25个计划,提供2 500至2 875个名额。政府会为每名参加计划的儿童向营办计划的非政府机构发放最高24,200元的津贴(包括22,000元的培训津贴及2,200元的行政费用),以举办为参加计划的儿童、其父母/监护人及友师而设的培训/计划。这些计划会协助参加儿童订立和实践个人发展规划,以及培养建立资产的习惯,为儿童的长远发展作好准备。」

  社署现正邀请非政府机构就营办基金第六批计划提交建议书。申请机构必须是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团体,在过去五年来一直在本港提供儿童及青少年服务。预期获选的机构可在明年一月开始招募第一个计划的参加者。

  基金自二○○八年推行,旨在透过家庭、私人机构、社区及政府的合作,促进十至十六岁弱势社群儿童的较长远发展,从而减少跨代贫穷。
 
  每名参加儿童会获派一名义务的个人友师,亦会参加由营办机构提供的培训活动(内容包括自我认识、个人发展、财务管理等),以协助他们订立具有特定目标的个人发展计划。

  参加儿童亦会参与为期两年的目标储蓄计划。营办机构会透过商业机构和个人的捐助,为参加儿童所累积的目标储蓄提供配对捐款,政府亦会为每名完成两年储蓄计划的儿童提供一次过的财政奖励,数额与参加者的目标储蓄比例为1:1,上限为4,800元。在计划的第三年,参加儿童会在营办机构和友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运用有关款项实践其个人发展规划。

  计划的申请表及指引已上载社署网页(www.swd.gov.hk/tc/index/site_whatsnew/)。此外,社署将于七月二十七日在湾仔爱群道18号伊利沙伯体育馆为有意申请营办计划的非政府机构举行简介会。

  所有建议书连同填妥的申请表,必须于八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时或以前以专人送达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9楼942室社会福利署儿童发展基金办事处。
 
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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