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财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
  以下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今日(七月十五日)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在澳门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财政司司长:大家好。今日我与香港代表团来到澳门与梁司长(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一起主持第九次港澳合作高层会议。这会议是一年一度的会议,参与的港方同事包括谭局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和该局的同事,亦有运输及房屋局、民政事务局、工贸署(工业贸易署)等的同事。我们双方很高兴见到过去一年港澳合作的进展非常好。在会议上,我们亦都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亦详细讨论了下一年我们合作的范畴,包括在商贸、物流、青年交流、文化旅游等等多方面。今日的会议很有建设性、内容亦很丰富。今后的合作重点有两个,我想特别提一提。第一,港澳两地取得共识,争取到在今年年底前可以正式签署「港澳CEPA」,刚才大家亦草签了「港澳CEPA」的主体文本。这份CEPA可以建立更加好的营商环境予我们的商界,促进两地的贸易和投资,包括货物和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合作等这几方面。第二方面,梁司长和我也同意,在现有高层会议的机制下,设立一个促进港澳经济合作小组,加强合作,共同把握现有港澳CEPA和港珠澳大桥通车,以及在国家「十三五」规划和「一带一路」的工作,各方面不同措施带来的机遇。之后,我们的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会积极与澳门的相关同事作出跟进,确认我们的组长、确认小组成员名单等,然后筹备首次的会议。谢谢。

记者:谭局长,方便讲两句吗?我是港台(香港电台)驻澳门的。昨日香港选委会(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要参选人签署确认书,你觉得会否违反《基本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首先正如昨日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特区政府都发表了新闻稿讲述这件事,我要再强调一件事,就是在每一位有志参选的人士(参选时),都需要根据现行法例提交提名表格,提名表格中已根据法例有一个声明要签署,这个声明在以往的选举中,所有参选人都需要签署,声明的内容最主要的其中一部分是要声明他们会拥护《基本法》,这不是新的事情,是行之有效,一直都有这件事的,这是第一点。但为何选管会有这个新公布呢?因为近期社会有一些关注指过去有一些参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签署了法定声明表示会拥护《基本法》,但他们其他的表现似乎跟声明的内容有出入,这样,会否需要就这方面厘清呢?这是一点;另一点是,选举主任是根据立法会选举条例,获授权在有疑问时,需要向当时人,即参选人,索取进一步资料,所以选管会指如果选举主任对任何一位参选人,觉得他所签署的法定声明的内容,即拥护《基本法》,有一些疑问的时候,可以向有关人士索取进一步资料,希望他们确认在签署声明时,明白《基本法》,即是拥护《基本法》,而《基本法》是包括声明所列出的该几条条文,最主要是要确认《基本法》中第一条──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这个确认是在法例赋予选举主任索取进一步资料的权力之下索取的。
 
  为何会有一份确认书呢?选管会的意思是因为选举主任是有很多位的,每个地方选区都有一位,每个功能组别都有一位,为了保持一贯和一致的标准,以免在执行上有所偏差,所以有一份确认书。这份确认书亦已经公开及上载网站,让所有有志参选的人都知道内容的要求是怎样,所以基本上是这事。
 
记者:若参选人想用「自决」的方式,你觉得可不可行?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其实选管会由明天开始处理的是为期两星期的提名期报名。正如我所说,报名时要签一份法定声明表示拥护《基本法》,然后选举主任要根据相关的资料来决定相关的提名是否有效,现时要处理的是这一步。至于候选人其他方面的表现,未必在现在处理提名表格是否有效的这个环节上。
 
记者:若参选人表示会司法覆核,你觉得政府是否准备与他们打官司?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应该这样说,香港每天都有很多司法覆核,我局现时也有很多司法覆核案件(要处理)。但香港的法制和司法制度是健全的,任何人士若觉得一名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时,他的决定是有需要以法律的途径去申诉时,香港的司法覆核制度是行之有效的,任何相关的决定都可以在有需要时采取司法制度的途径。
 
记者:若参选人真的需要写确认书,会否影响到所谓的「政治审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这绝对不是甚么「政治审查」。正如我刚才一再强调,这么多年来的选举,其实参选人都要交提名表格,在提名表格中也有一个法定声明指会拥护《基本法》。在过往这么多次的选举中,不同背景的政党、不同立场的人士,其实也有签署这份声明,所以这只是执行法律上的要求时,(需要)厘清的一部分,绝对不存在政治打压,这是执行法律上的步骤。多谢。
 
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3时24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