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特区政府就2016年立法会选举的声明
******************
  2016年立法会选举将于本月十六日开始接受提名。市民均希望选举一贯依法有序进行,也希望能够选出代表市民,为香港服务的立法会议员。为此,特区政府今日(七月十四日)作出如下声明:
 
  立法会是依据《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产生的立法机关,依照《基本法》第七十三条履行职权。
 
  根据《立法会条例》的规定,有意参选者须于提名表格声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及《宣誓及声明条例》亦要求立法会议员须在其就职时宣誓拥护《基本法》。有意参选立法会的人士需要特别注意《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和第一百五十九(四)条。《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一百五十九(四)条订明该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我们认为鼓吹及推动「港独」违反上述按法律要求作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此声明的内容,令参选人是否可获有效提名这资格成疑,会为严肃的立法会选举带来不明确性,令选民产生混乱。为使选民可以更清楚掌握各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场,确保立法会选举严格和有效地依法进行,特区政府认同选举管理委员会有需要在选举程序中采取一些相应措施。
 
  就2016年立法会选举,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事务处及选举主任会严格依法办事,包括要求有关人士依法作出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声明及提交相关确认书,以协助选举主任处理参选人的提名,确保立法会选举能公开、公平和诚实地严格依法进行。
 
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40分
即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