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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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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司司长根据行政长官转授的权力,已委任三位新召集人和两位新成员,加入财务汇报检讨委员团(委员团),并再度委任四位现任召集人和23位现任成员。
 
  有关的委任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第588章)相关条文作出,名单如下:
 
新召集人和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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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庭硕(召集人)
甘博文博士(召集人)
李嘉士(召集人)
Carlyon John Knight-Evans
李彦韬

再度获委任的召集人和成员,任期三年(由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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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ndrew Gazzi(召集人)
Gary Clark Biddle教授
郑树棠教授
张钧海
张頴娴
Ian Peter Farrar
Paul Donald Hebditch
林智远
李佩珊
Lim Choon-hock
林慧钿
伍兆康
Paul Anthony Phenix
张秋萍
黄剑文
王德文
黄汝霆
容韵仪
 
再度获委任的召集人和成员,任期两年(由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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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业成(召集人)
施熙德(召集人)
张永森
Mohan Datwani
丁晨
石永泰
王沛诗
 
再度获委任的召集人和成员,任期一年(由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六日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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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德尊教授(召集人)
黄慧群
 
  政府发言人今日(七月十四日)说:「财务汇报局是加强规管本港会计专业及上市公司企业管治的重要机构,就上市实体的财务报告没有遵从有关法律、会计及其他监管规定展开查讯。」
 
  「作为按《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委员团的工作对财务汇报局履行其法定职能十分重要。各成员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将为委员团的工作带来裨益。」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亦藉此机会,衷心感谢即将卸任的召集人黄天佑博士及成员艾哲明和傅敏仪在任期间对委员团作出的宝贵贡献。」
 
  遇有需要查讯的案件,财务汇报局会从委员团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员组成财务汇报检讨委员会(委员会),就有关不遵从规定的事宜,进行查讯。委员会会将有关个案的查讯报告提交财务汇报局,由该局进行审议,并按情况采取跟进行动。

  上述委任名单将于明日(七月十五日)刊宪。
 
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6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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