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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有关董事因欠薪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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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程(香港)有限公司因违反《雇佣条例》的规定,没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之内支付两名雇员合共约四万元的工资,该公司及其董事被劳工处检控,于六月二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并在今日(七月十二日)各被判罚款四万元。
   
  该公司没有按法定期限支付工资的罪行,是在一名董事的同意、纵容或归因于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该名董事亦被检控。
   
  劳工处发言人说:「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及公司董事、经理、秘书或其他类似的人员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发放工资给雇员。」

  发言人续说:「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力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4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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