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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九题:打击假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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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葛珮帆议员的提问和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有多个跨境犯罪集团透过社交网站招揽香港居民参与和内地人士假结婚的勾当。有许多香港居民为赚快钱参与其中,并推荐朋友参与,以赚取介绍费。有估计指出,每年内地人士与香港居民在香港办理的婚姻登记当中,约有四分之一可能是虚假的,涉及的香港居民近7 000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十年,每年当局侦破的假结婚案件数目,以及涉嫌假结婚的人数(并按性别及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及涉案中介人的数目、分别有多少人被检控及定罪,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一般施加的刑罚;藉假结婚进入香港的人士最多来自哪五个国家/地区及有关人数分别为何,并按性别及年龄组别列出分项数字;

(二)鉴于有报道指过去数年,假结婚相关罪行定罪个案数目占怀疑假结婚个案数目的百分比一直偏低(例如二○一四年不足一成),当局会否向入境事务处增拨资源,以加强打击假结婚和有关的中介活动;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当局会否在处理跨境婚姻登记时加强审查工作,以期找出可疑情况,以及与内地当局和其他国家加强情报交流;

(四)鉴于有评论指出,现时法庭对触犯假结婚相关罪行的人士施加的惩罚,一般远低于有关罪行的最高罚则(例如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可处罚款15万元及入狱14年),当局会否就假结婚行为订定特定罪行条文,并订明最低监禁年期,以加强阻吓作用;及

(五)当局会否加强在社交网站及其他渠道的宣传工作,提醒市民(尤其是年轻人)切勿为赚快钱而以身试法,参与假结婚勾当;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非常关注假结婚问题。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二○○六年成立专案小组重点打击有关罪行,以防止有人透过假结婚或安排他人以假结婚方式申请来港。如发现怀疑假结婚个案,入境处会从多方面及不同渠道去搜集证据,对涉嫌假结婚的人士及有关中介人进行深入调查,并在有足够证据时对有关人士作出检控。

  就葛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自二○○八年至二○一五年,入境处共就 5 890 宗怀疑假结婚个案展开调查,共 8 655 人被捕,当中 1 550 人被成功检控定罪。按年分类数字载于附件一。入境处并无备存二○○八年以前的按年分类数字。

  上述被成功检控的 1 550 人当中,有 886 人为男性,664 人为女性。除个别个案被判 80 小时或以上社会服务令,绝大部分人被判监,刑期由 4 至 24 个月不等。另外有一名集团主脑被判监 48 个月。

  入境处并没有备存上述涉及假结婚被调查或被捕人士的国籍或年龄分类数字。上述1 550名被成功检控的人当中,1 124 人为香港居民,426 人为非香港居民。

  上述被成功检控人士包括中介人和进行假结婚的人。入境处并没有备存中介人被捕的分项数字。

(二)及(三)入境处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多管齐下打击有关藉与香港居民假结婚而进入香港的人士,包括加强入境检查、打击非法劳工、加强打击中介人活动、加强核查可疑登记婚姻个案、与内地有关部门的交流情报合作,以及防止透过假结婚以单非身份来港产子。详情载于附件二。入境处会按以上措施的成效和运作需要,作出适当人手调配以应付相关工作,并会适时检讨人手编制。

(四)假结婚个案中的涉案人士,可能触犯以下法例:

  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违反《入境条例》(第115章)第42(1)(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 15 万元及入狱 14 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为促致达成婚姻或取得关于结婚的证明书或许可证,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誓言或作出或签署虚假声明,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34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七年及罚款,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干犯串谋欺诈罪行,违反普通法,及可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159C(6)条及《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第461章)第2(3)及6条惩处,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 14 年。

  如上文第一部分回应所述,过去涉及假结婚案件而被成功检控的人,绝大部分被判监,刑期由4 至 24 个月,涉及集团主脑的个案更达 48 个月。我们认为,有关判刑具阻吓力。不过,我们亦会密切注视情况,不排除在有需要时检讨有关安排。

(五)入境处不时透过新闻简报会、新闻稿及传媒访问等渠道,提醒公众(包括年青人)切勿以身试法。未来,入境处会继续透过宣传及教育,从不同渠道提醒市民守法的重要性,以及干犯相关罪行的严重性。



2016年1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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