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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打击提供的士车费折扣优惠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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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郭伟强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教授的答覆:

问题:

  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40条,的士司机藉提供车费优惠以招徕生意,即干犯「兜客」罪行。本人近日接获的士业团体投诉,指近期出现一些设有「85」栏目的召唤的士服务手机应用程式(程式),而该栏目下的已登记的士司机均愿意向乘客提供八五折车费优惠。该等团体表示,有很多的士司机铤而走险采用该类程式,向乘客提供车费优惠以招徕生意,而收取法定车费的司机的生计却受到严重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研究提供上述程式以供下载使用的开发商有否违法;如研究结果为有违法,过去12个月有否向有关开发商提出检控,以及要求开发商把该类程式从程式商店平台移除;如没有提出检控,政府如何遏止的士司机透过程式,向乘客提供车费优惠以招徕生意;

(二)鉴于政府在去年十一月回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警方正跟进有否的士司机利用程式向乘客提供车费优惠,跟进工作的详情为何;过去四个月,有否派遣警务人员乔装的士乘客利用程式召唤的士,以进行打击的士司机提供车费优惠的执法行动;如有,执法行动的次数,以及检控了多少名的士司机;及

(三)鉴于现行法例只禁止的士司机主动向乘客提供车费优惠以招徕生意,政府会否研究立法禁止乘客议价,以杜绝的士司机应乘客要求提供车费优惠?

答覆:

主席:

  一直以来,政府致力协助业界维持高质素的的士服务。的士服务受《道路交通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规管,而警方锐意打击任何违法行为。运输署则透过与业界沟通,提醒他们要遵守法例,并通过不同渠道向乘客发放资讯。

  市民向来可致电的士电话电召中心(俗称「的士call台」)召唤的士服务。随着智能手机及智能手机应用程式(俗称「apps」,应用程式)日渐普及,以应用程式召唤的士服务亦日趋普遍。这种为乘客带来方便的应用程式本质上与传统的士电话电召中心服务并无分别,用来纯粹作召唤的士服务本身亦并不违法,但若用以提供车费折扣作招徕「兜客」,则属违法。能否作出检控,当然关键在于证据是否确凿。

  就郭议员提问的各部分,现答覆如下:

(一)及(二)根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规例》)第40条订明的「兜客」行为,如的士司机或其代表,在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吸引或致力吸引任何人,以诱使其使用该车辆,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若的士司机以主动提供车费折扣作招徕,诱使乘客使用其车辆,则不论是透过应用程式、电话,又或其他方式,按上述规例,已属「兜客」。

  政府知悉现时市面上出现可让的士司机和乘客以法定收费安排的士服务的应用程式,这并不违法。香港以外,以应用程式安排的士服务,也日趋流行。但若有应用程式以提供车费折扣的选择作招徕,证据确凿,则属违法。由于应用程式行业发展迅速,应用程式的种类、设计及功能繁多,亦日新月异,加上事发时往往只有司机及乘客在场,故为提出检控而须进行的搜证工作会有一定的难度。根据法律意见,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程式的开发者、主理人又或参与的的士司机蓄意利用应用程式,以车费折扣吸引乘客使用的士服务,执法部门才可对这些人士提出「兜客」的检控。

  一直以来,警方不时采取行动乔装乘客调查的士违规的行为。根据警方资料,二○一三年全年和二○一四年首五个月分别有156人及27人被控以「兜客」的罪名,不过当中未有涉及使用应用程式「兜客」。警方关注包括以应用程式「兜客」在内的一切涉及的士业界的非法行为,并须就每个个案逐一调查,以确定是否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不能一概而论。

  运输署乐意为应用程式开发者及的士业界,就推出符合法例要求的应用程式提供意见,并曾会见部分流动电话应用程式开发商,了解他们的运作模式;亦不时提醒业界在使用应用程式接受召唤时,要小心不要误堕法网,更不应铤而走险。

(三)一直以来,的士司机和乘客均须按法例规定,按表收费及缴费。《规例》第47条订明的士司机不得向乘客收取高于咪表收费,第48条则禁止乘客意图或不诚实地拒绝按表缴付车费。

  郭议员问及会否研究修例禁止乘客议价。交通谘询委员会(交谘会)曾于二○○八年仔细研究立法禁止乘客议价是否可行可取,并参考了14个主要城市的做法,它们多数没有禁止乘客议价(包括东京、伦敦、纽约),亦全部未有对议价乘客施加罚则。交谘会当时研判认为,即使明文禁止乘客议价,由于只有的士司机与乘客在场,在举证及执法方面会有相当困难,而其阻吓性亦不见得比现时安排为高。再者,若乘客只作口头查询能否减收车费便是违法,当时的研判指,或许不少市民会认为过于严苛。事实上,的士司机依法可以拒绝乘客任何减收车费的要求。

  此外,自二○○八年底实施「短加长减」的士收费模式以来,长途车程的收费按每公里计较短途车费(应为车程)为低。以市区的士为例,九公里以上为长途车程,每一「跳标」收费为1元,九公里以下则为1.6元。此收费模式有助减少长途乘客议价和的士司机提供车费折扣的诱因。

  同时,不少业界人士担心修例会令现有的日常运作失去灵活性,例如应付司机因走错路又或因一时没有足够零钱找续而减收车资等情况。



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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