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二十二题:公众取览决策局、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持有的顾问研究报告及会议文件
**********************************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胡志伟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不同的决策局和政府部门目前向公众发放资料的方式及范围差异极大。例如,规划署和环境保护署(环保署)的网站只提供顾问研究报告的摘要,而欲索阅报告全文的市民需亲身前往有关的部门,而且部分报告只制备中文或英文本。此外,一些就重大公共利益作决策的法定机构,包括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及环境谘询委员会(环谘会)的会议的议程、纪要及文件往往只备有英文本,对不谙英语的市民造成不便。有评论认为,此情况与政府在《公开资料守则》中声称它「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的说法并不相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表一所列决策局、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发放资料的(i)准则、(ii)范围、(iii)时效及有关规定的原因,以及(iv)格式分别为何;

(二)为何各决策局、政府部门及法定机构发放资料的方式及准则不一,以及会否统一他们发放资料的方式及准则;

(三)表二所列决策局及政府部门在过去五年所完成的各顾问研究报告的(i)名称及完成日期、(ii)供公众阅览方法、(iii)可供参阅的内容及语言,及(iv)有否在部门网站或透过政府新闻处知会公众有关报告可供阅览;

(四)会否统一要求各决策局、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特别是规划署、运输署、路政署、环保署、城规会,以及环谘会)必须把其自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委托进行并已完成的顾问研究的报告摘要及全文上载到其网站,供公众阅览;

(五)会否制订指引,规定日后所有公开的顾问研究报告的行政摘要及全文必须兼备中英文本;会否要求城规会及环谘会日后提供兼备中英文本的会议议程、会议纪录及资料文件,供公众阅览;

(六)对于按照《城市规划条例》(第131章)及《环境影响评估条例》(第499章)提出并已完成审议的申请,政府会否检讨与该等申请有关的资料的储存及发放方式,例如研究设立网上数据库供市民下载有关资料;及

(七)有否计划推出综合网站,便利市民总览各个部门曾经或现正进行的顾问研究及相关资料;若有计划,会否在综合网站提供电邮注册服务,让市民登记以便定期接收相关顾问研究的最新资讯,以及法定机构(例如城规会)的会议内容及相关公开资料?

答覆:

主席:

  就胡议员的提问,我们经谘询有关决策局及部门,现统筹回覆如下:

(一)及(二)政府一直秉持公开及具透明度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民大众发放资讯。各政策局和部门,或其辖下的法定机构会按资讯的性质以及实际情况,决定发放资讯的具体安排,以期在符合上述的原则的同时,在个别情况亦切实可行。

  就发放资讯的方式,政府已制订指引,鼓励政府部门应尽量使用资讯科技,特别是其互联网站,向市民发放资讯。政府部门的网站应以有效及具效能的方式向公众提供相关资讯,发放的方式亦应有助鼓励更多市民大众获取资讯。具体要求包括:政府部门若在其他媒体发放资讯,亦应同步于其互联网站发放同样资讯;重要的公告亦应尽快透过互联网发放;政府部门应尽量将其硬副本或印刷本的资料上载至其互联网页。

  至于发放资讯的范围及其准则,政府的基本原则是尽量让市民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政府会按惯例公布资讯,亦会根据《公开资料守则》的规定,应要求提供额外资料。

  公开及具透明度的原则同样适用于法定机构。政府亦有发出指引,要求各决策局及部门应更多使用其互联网站提供有关其辖下的法定机构的资讯。部门亦应鼓励其辖下的法定机构将其会议文件(包括会议议程及纪录)上载至其互联网页。现时各决策局的互联网站均有关于其辖下的法定机构的专页。表一资料附载于附件一。

(三)表二资料附载于附件二。

(四)顾问研究报告是政府决策局、部门及法定机构的资讯的一种。如第一部分回覆所述,按政府发出的指引,决策局及部门应尽量将资料上载至其互联网页,尤以公众关心的资料为甚。政府部门在就个别情况决定发放资料的安排时,会考虑上文第一段所述的因素,并符合公开及具透明度的原则及《公开资料守则》的规定。

(五)政府已有指导原则,订明决策局及部门向公众发布的文件,包括报告书,应中英文本兼备。若遇特殊情况,在运作或财政方面有充分理由,则可用单一语言发布资料。这些单语的资料应有中英文标题,或以另一法定语文扼要说明读者可循什么途径,得知以另一法定语文提供的相关资料。决策局及部门会继续提醒各有关人员遵守相关原则。

  由于环保议题多涉及以英文为主的专业用语,而且环境谘询委员会亦有外籍人士的委员,故环境谘询委员会及其三个小组(即环境影响评估小组、废物管理小组和自然保育小组)均以英文准备讨论文件和进行会议。环境谘询委员会及其下三个小组的会议议程、讨论文件和会议纪录均已上载环境谘询委员会网页www.epd.gov.hk/epd/english/boards/advisory_council/maincontent.html供市民查阅,环境谘询委员会及其环境影响评估小组的会议议程由二○一三年九月起备有中、英文版方便公众参考。

  考虑到妥善运用政府的人手和资源,环境谘询委员会并无计划要求当局为委员会及其小组全面提供中英文兼备的讨论文件和会议纪录。环境谘询委员会会因应会议时的实际情况决定以粤语或英语进行会议。另外,环境谘询委员会会议已就大部分讨论事宜的简介和问答环节开放让公众旁听,并设即时转播,让旁听人士能更准确掌握环境谘询委员会的讨论事项和有关的意见。同时,环境谘询委员会秘书处会因应出席旁听的公众于会前提出的申请,由二○一三年九月起为会议公开环节安排即时传译服务。环境谘询委员会主席在会议后亦会与传媒会面,解释会上讨论的事宜,让他们能更精准报道环境谘询委员会的讨论和意见。

  至于城市规划委员会(城规会),其会议议程、会议纪录,以及规划申请的摘要均兼备中文和英文版本。公众人士如对只有英文版本的申请资料和会议文件有任何疑问,规划署规划资料查询处的职员亦会提供协助。

(六)自《环境影响评估条例》于一九九八年实施至今,所有的申请个案详情及环保署的审批结果,包括工程项目简介、环评研究概要、环评报告及环境许可证,都上载于环保署网页,供市民阅览及下载。

  规划申请(包括按《城市规划条例》第12A、16及17条的申请)的摘要和报章通知,均会上载至城规会的网页,直至城规会或其小组委员会作出决定为止。至于已完成审议的规划申请,公众可在城规会网页内的法定规划综合网站继续阅览其摘要及相关的城规会决定。公众人士亦可透过规划署的规划资料查询处,查阅规划申请的详细资料。

(七)政府一向重视资讯的发放,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一站式入门网站,整合公众最常用的公共服务和资讯。不同部门亦按服务性质、市民需要及使用习惯,推出相关电子服务,包括让市民注册电邮以便定期获取资讯,使用其他网上或智能手机程式服务等。例如,现时市民可透过「我的政府一站通」订阅展示给公众提供意见的工程项目简介及环评报告,当有相关报告时,市民会收到有关简介及报告的提示信息。不同政府部门可按需要向市民提供这类提示服务。

  各决策局的网站现时均按相关指引的要求,就其公开资料、刊物及相关机构设有相关网页,方便市民查阅。市民到相关决策局网站便可找寻所需资讯。

  政府会继续因应市民的需要及部门运作实际情况,善用资讯科技为市民提供更佳的资讯及服务。



20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0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