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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公众查阅政府档案处备存的政府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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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政务司司长唐英年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1996年政府资料档案(取阅)则例》(则例),除少数例外情况,大部分已封存30年或以上的历史档案均可让公众查阅。若要查阅封存少于30年的历史档案,则必须向政府档案处处长提交查阅申请信。在接获申请信后,政府档案处方会把申请转介产生有关档案的政府部门考虑批准与否。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由则例开始实施至今:

(一) 就封存30年或以上的档案:

(i) 公开让公众查阅的档案数目为何;该数目占全部30年或以上的历史档案的数目的百分比为何;

(ii) 被界定为不能公开的档案数目及原因为何;及

(iii) 市民申请公开历史档案的数目为何;被当局拒绝的申请数目及拒绝的原因为何;及

(二) 就封存少于30年的档案:

(i) 政府档案处接获多少宗查阅申请;

(ii) 政府档案处批准了多少宗查阅申请;这些申请的类别为何;及

(iii) 政府档案处拒绝了多少宗查阅申请;这些档案的性质为何;以及拒绝的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历史档案」泛指因具有持续或永久价值而保存下来的文件和资料。

(一) 有关查询封存30年或以上的历史档案的资料(截至2010年底)如下-

(i)  可公开让公众查阅的历史档案的数目为573,189份,占全部封存30年或以上的历史档案的数目百分之八十八;

(ii)  未能公开让公众查阅的历史档案的数目为78,151份。这些档案包括载有个人资料的档案和有待由移交部门核实可否公开予公众查阅的机密档案;及

(iii)  自1996年起,市民要求查阅封存30年或以上的历史档案的申请共有七宗,其中三宗亦涉及封存少于30年的档案。上述七宗申请中,有三宗基于档案载有个人私稳资料或敏感资料而被拒绝。

(二) 有关查询封存少于30年的历史档案的资料(截至2010年底)如下-

(i) 自1996年起,政府档案处共收到152宗查阅申请;

(ii) 其中,有129宗申请获同意查阅全部或部分档案。这些档案的申请大概可分为两类:涉及机密档案的申请(两宗)及不涉及机密档案的申请(127宗)。此外,仍有六宗申请正在处理当中;及

(iii) 在这152宗申请中,有17宗被拒绝。其中三宗申请涉及机密档案,及14宗不涉及机密档案。

     这些申请被拒绝,是基于所查阅的档案包含或涉及保安、对外事务、第三者资料、根据法律专业保密权获豁免于法律诉讼时提供的资料、个人私隐或政府内部讨论。



2011年1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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