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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交通意外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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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谭香文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据报,有不少曾经多次发生致命交通意外的路段至今没有被运输署列为交通意外黑点,而政府于意外发生后在这些路段进行的道路改善工程相当有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不会检讨把路段列为交通意外黑点的准则;如果会,检讨的详情和时间表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有哪些未被列为交通意外黑点的路段曾经在十二个月内发生四宗或以上的致命交通意外;运输署会不会考虑把这些路段列为交通意外黑点,并在该等路段进行道路改善工程;如果会,有关的详情是什么;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及

(三)有什么措施提升驾驶者的安全意识,使他们无论是否驶经交通意外黑点均小心驾驶?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我们非常注重道路安全,而交通黑点的调查工作是我们多项改善道路环境,以提高道路安全的工作之一。事实上,导致交通意外的因素,超过九成是与道路使用者(包括司机和行人)的行为有关,而涉及道路环境因素的意外约有百分之三。虽然如此,在任何路段,只要有进一步提升安全的需要,不论其是否被列为交通黑点,我们均会研究方案,予以改善。

  订定准则界定交通黑点,是为了可以就发生较多交通意外的地点作重点研究,从而归纳意外成因的共通之处,以引入改善措施。根据运输署目前的准则,如某个地点,于一年内发生六宗或以上涉及行人受伤,或一年内发生九宗或以上有人受伤的交通意外,就会被列为交通黑点。运输署会针对这些地点展开详细的调查,分析在该地点发生的交通意外,是否存在共通性,并对该地点可能引致意外的道路环境因素,提出针对性的改善方案。运输署会继续密切留意交通意外的分布情况,有需要时会检讨订定交通黑点的准则。

  我要强调,我们在调查交通意外及改善道路设施的工作絶对不限于在交通黑点进行,也并非僵化地先根据准则来先订立「黑点」,才开始研究改善工作。运输署会保持一定灵活性,以切合实际需要。例如某地点曾经发生严重人命伤亡、或引起特别关注的交通意外、又或者发现有相同类别的意外集中在同一地点或个别意外明显可能因环境因素而导致等,则不论有关地点是否被列为交通黑点,运输署也会研究方案,提出适当的改善道路安全建议。

  此外,有关部门会继续进行以下多方面的工作:

(甲)运输署会继续进行其他研究项目,当中包括主要道路(如吐露港公路、屯门公路等)的道路安全检讨,以及地区(如湾仔道一带地区)道路安全研究等;

(乙)运输署及路政署会继续在全港各区定时巡查道路交通及设施,及透过区议会的交通及运输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政府热线、交通投诉组或市民直接投诉等,听取区议员、地区人士及市民的意见。如有需要会采取适当的改善措施,提高道路安全;及

(丙)警方就每宗交通意外,都会调查意外的成因,如发现道路环境有改善的空间,便会向有关部门(如运输署或路政署等)反映,以便采取跟进行动,包括增加交通标志及竖立栏杆等。

(二)根据运输署的资料,在过去三年,没有地点在十二个月内曾发生四宗或以上的致命交通意外。

(三)我们一直都多管齐下,从立法、执法、改善交通设施及管理,以及宣传及教育方面加强道路安全。我们十分重视有关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及灌输正确的驾驶态度等方面的工作。我们联同道路安全议会,透过长期宣传及教育,灌输「精明有礼驾驶」的概念,及提倡有礼并顾及他人的驾驶态度,以提高道路安全。我们并会不时在电视及电台播放宣传短片及声带,派发单张,在各区显眼地点及巴士车身张贴广告,宣传道路安全的讯息。我们也特别为各运输业界举行讲座、研讨会、专题培训课程及道路安全工作坊,加强宣传道路安全及培养负责任的驾驶文化。

  另一方面,我们已向立法会提交了《二○○八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订)条例草案》,以引入一系列加强道路安全的措施,当中除了加重酒后驾驶及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行的罚则之外,还建议立法强制要求干犯严重交通违例事项,以及屡犯交通规例而被记违例驾驶分数达十分或以上的司机,参加驾驶改进课程,以向这些司机灌输道路安全意识,改善驾驶态度及培养良好的驾驶行为。立法会正积极审议该条例草案,我们希望草案早日获得通过。



2008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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