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强烈反对七国集团外长及欧盟高级代表就「黎智英案」作出诋毁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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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国家安全是任何一个国家的头等大事。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这既是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下,每个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也是国际惯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会引起极其严重的后果,必须及时采取行动,有效防范和制止此类行为和活动。没有一个国家会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袖手旁观。有关国家都有立法打击勾结外国势力的行为,例如英国的《2023年国家安全法》、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加拿大的《2024年反外国干预法》,近年更加大打击力度,动辄将与中国正当往来的人员和组织定性为『从事间谍活动』,事后却因证据不足而要撤销检控或由当地法庭裁定无罪,如今竟把黎智英公然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乞求制裁中国和香港特区的行为,洗白为『行使言论和新闻自由』,完全凸显了这些国家的双重标准。这些国家根本没有尊重特区律政司是基于充分证据和公衆利益而对黎智英等被告提出检控、没有尊重特区法庭基于事实和证据就案件所作的独立审判、拒绝正视裁决理由罗列的各项证据、拒绝理解法庭的考虑和裁决理由,就肆意将香港检控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抹黑为『损害权利和自由』,并继续肆无忌惮扭曲事实加以抨击,此举正好显示出他们一向霸凌的行径,实在极其丑陋、令人不齿。」
法庭的定罪裁决绝无任何政治考虑
发言人表示:「法庭在裁决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并非因其政治观点或信念受审。法庭就本案颁下的裁决理由长达855页,并完全公开供公众查阅,当中已钜细无遗地说明法庭对相关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以及裁定黎智英和三间被告公司有罪的理由。」
发言人强调:「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香港国安法》第五条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条明确订明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倡议某种背景的人或组织不应就其违法行为和活动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给予其犯法特权,完全违反法治精神。」
「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
发言人表示:「部分国家继续将本案的犯罪行为与新闻自由混为一谈,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诋譭香港特区的人权和法治状况,目的是混淆视听,污蔑香港特区。事实是,『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各被告多年来是利用新闻报道为幌子,行祸国害港之实。本案公开审讯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亲自控制《苹果日报》的编采方向,其中一名高层人员甚至称之为『鸟笼』自主,而黎智英更多次亲自勾结外国势力,乞求对中央和香港特区政府实施制裁和进行敌对行动。」
「香港市民享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的新闻及言论自由。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尊重及保障人权,并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权利与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及出版等自由。与世界其他地区一样,新闻从业员与其他市民一样,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欧洲人权公约》以及相关判例确立的原则,传媒及新闻从业员在发表言论、资讯及文章时,须承担『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新闻从业员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
发言人重申:「香港居民的人权和自由受《宪法》和《基本法》的坚实保障。任何外国或外部势力企图以『黎智英案』的定罪判决诋毁香港,只会理屈词穷,绝不会得逞。特区政府强烈要求有关国家立即停止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行为,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特区政府定当继续坚定履职,维护国家安全。」
完
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25分
香港时间15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