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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公布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传承人认定机制和准则 明年一月六日起接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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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在二○二四年《施政报告》中提出制订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传承人的认定机制和准则,以推动非遗保护和传承工作。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辖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办事处(非遗办事处),参照国家、广东省、澳门特别行政区等关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制度,并顾及香港非遗传承的需要,制订了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传承人的认定机制和准则,于二○二六年一月六日至三月二日接受申请,预计于二○二六年内公布第一批传承人名单。
 
  非遗代表作名录现共有24个项目(详见附件),传承人的责任为开展相关项目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进行研究、参与宣传或教育推广等。申请者须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请条件和评审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 申请者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 申请者所掌握的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及成果的资料,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
  • 申请者进行传承、宣传推广等活动的情况;
  • 持有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如适用);以及
  • 其他对评估申请具参考性的资料。

(二)评审准则
  • 技艺精湛,熟练掌握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在香港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
  • 在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所在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较广泛认可;
  • 在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并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愿意向公众推广及传承;以及
  • 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非遗办事处将于二○二六年一月六日中午十二时正起接受有关申请,至三月二日中午十二时正截止,申请表格于二○二六年一月六日起可在非遗办事处网站下载。申请者须将填妥的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文件,亲身递交至香港非遗中心(新界荃湾古屋里二号三栋屋博物馆)。非遗办事处将于二○二六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时,在香港历史博物馆地下演讲厅(九龙尖沙咀漆咸道南100号)举行简介会,向有意申请者介绍认定机制和准则的内容,需预先报名。各项详情载于非遗办事处网站www.icho.hk/tc/web/icho/the_representative_list_of_hkich.html
 
2025年12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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