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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就「黎智英案」会见传媒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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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下午就「黎智英案」会见传媒的开场发言:
   
  各位香港市民、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刚刚在今日就黎智英和《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被控共三项与国家安全有关的罪行,包括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和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罪」的案件作出裁决,将黎智英和《苹果日报》相关的三间公司定罪。特区政府表示欢迎法庭的定罪裁决。
   
  法庭的定罪裁决清楚说明,任何企图危害国家安全的人都必然难逃法网。无论他们怎样狡辩,事实和证据在法庭面前都会不攻自破,法庭的审判必定会揭露所有真相。
   
  事实上,早前在法庭的公开审讯中,庭上的证据已经清楚显示案情的严重性。从控方列出海量的文字、影像证据和一些证人的供词,都是将黎智英参与策划、组织、发动一系列的暴乱恶行的主导角色明显地向社会展示了出来。
   
  黎智英和他的团伙多年来利用《苹果日报》作为平台,散播假消息、假新闻,为反对派提供抹黑中央、「唱衰」特区政府的平台,以虚假、片面的报道误导市民、荼毒青年,更加煽动仇恨、宣扬和美化暴力,还为反中乱港分子提供资金,以及支持所谓的「港独」势力,引发了二○一九年的港版「颜色革命」和「黑暴」,令全港市民受到无尽的苦难和伤痛。
   
  更无耻的是,他充当了美西方的代理人,乞求外部势力,制裁特区和国家,出卖国家利益,配合美西方肆无忌惮插手香港的事务,在香港制造乱局,令经济停顿,严重损害社会发展。
   
  法庭在裁决理由中清楚表明,黎智英并非因为其政治观点或信念而受审。黎智英长年对中国怀有怨愤和憎恨,远在《香港国安法》实施前,黎智英已经构思美国可以利用什么手段去制衡中国。当二○一九年的示威演变成抗争运动,黎智英和《苹果日报》走在抗争运动的最前线。案中大量的文件证据是支持控方证人的证供,认为他们诚实可靠,包括黎智英的即时通讯软件纪录,证明Mark Simon积极为他安排与一些美国高层官员、国会议员和政客等会面,表达希望美国对中国和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封锁和敌对行为。黎智英指示《苹果日报》的高层发起一人一信的行动,藉此争取美国对中国实施制裁。法庭指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虽然黎智英请求制裁的言行变得含蓄,但是无论在《香港国安法》实施之前或者之后,他唯一的意图就是即使要牺牲中国和香港特区人民的利益,也要谋求中国共产党倒台。法庭更认为黎智英作供时多处自相矛盾,前后不一,闪烁其词,以及不足为信,法庭拒绝接纳他的供词。
   
  黎智英是三项控罪所指的串谋的首脑,他的所作所为显示他意图实施该等串谋,会对中国和对特区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和伤害。法庭还裁定了案中所考虑的一些书面文章,客观上都是具有煽动性。他为了引发对香港特区政府的憎恨和蔑视,并且要挑动叛离,法庭亦裁定黎智英是利用《苹果日报》和其个人影响力去进行持续不断的活动,以削弱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和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以及损害中央政府、特区政府与香港居民的关系。
   
  其实本案自开审至今,外部势力和反中乱港分子一直都在颠倒是非,以卑劣的政治操弄和谎言,企图美化黎智英和他的团队的犯罪行为,不断抹黑香港特区一直无畏无惧、依法采取的执法行动和司法程序,更以所谓的「制裁」的无耻手段,企图恫吓法官、检控官、执法人员和其他特区政府官员,去制造压力,甚至干预案件的公平审讯,这都是公然践踏法治的卑劣图谋,我必须予以最强烈谴责。
   
  对于这些外部势力的恶意抹黑和攻击,特区政府必须严正反驳,将事实展现给香港市民和全世界知道,所以我要强调以下五点:
   
  第一,法庭的审讯是公平、公正、公开。黎智英案的审讯期长达156日,法庭是审视了多达2 220项的证物、超过8万页文件,有14位控方证人出庭作供,以及其他辩方证据,加上各方呈交总共超过1 000页的书面陈词。黎智英本人更用了52日作供。我相信这些铁一般的事实就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经过公平的审讯后才被裁定有罪,这就是清楚的证明。而今日法庭颁下裁决理由长达855页,而且是完全公开,让公众可以查阅,钜细无遗地说明法庭对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证据的分析,裁定黎智英和他的团伙有罪,是有理有节,充分彰显法庭严格依照法律和证据作出的裁决,不受任何干预,更加绝无任何所谓的政治考量。
   
  第二,本案的公开审讯中亦揭示,黎智英多次亲自勾结外国势力,主动发动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的制裁和敌对行为,明显是以做新闻为名,其实是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我要再次强调,「黎智英案」与新闻自由是绝无关系。他只是多年来利用新闻报道作为幌子,来行祸港之实,其行可耻,其恶当惩。
   
  我刚刚留意到没有公信力的记协(香港记者协会),这个连自己执委的名单都不敢告诉别人——我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执委中像之前一样,主力都是外媒人士,主力都是一些所谓的自由媒体,甚至可能根本都不是记者——的组织。记协说,有人因为从事新闻而身陷囹圄。我想再强调一次,「黎智英案」的判决与新闻自由完全无关,是他利用新闻作为幌子,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事实上,《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在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和出版等自由。
   
  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新闻从业员和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刑事法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清楚列明,传媒和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和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而且,根据《欧洲人权公约》,只有建基于事实的报道,才能得到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障。
   
  第三,「黎智英案」、加上近年法庭就多宗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所作出的裁决,都证明《香港国安法》和其他维护国家安全的条例的相关法律,是真的能够切切实实地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这一道坚实的法律屏障,有助于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避免香港和国家受到最大的伤害,亦有不堪设想的后果。
   
  第四,黎智英和他的团伙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罪有应得,虽然法庭已经作出正义的定罪裁决,将他们入罪,但在审讯期间,种种事件都揭露当前地缘政治形势仍然复杂多变,香港特区仍然面对以下的国家安全风险,包括:
   
  (一)外部敌对势力一直以「黎智英案」作为借口,抹黑攻击特区政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甚至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官员实施所谓「制裁」。其中一例,就是今年四月,美国再次将六位尽忠职守、致力维护国家安全的中央及香港特区官员加入所谓「制裁」名单;而近至上星期,美国又藉「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发表的所谓「二零二五年报告」,对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发表无稽失实的内容,更对黎智英的羁管安排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意图妨碍司法公正。我必须强调,我们对这些所谓「制裁」及抹黑,无畏无惧;
   
  (二)至于潜逃海外的反中乱港分子,包括指明潜逃者及通缉犯,甘愿沦为配合外部势力「以港遏华」阴谋勾当的棋子,不但在外部势力的包庇下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活动,甚至不顾廉耻,乞求外部势力「制裁」国家及香港特区。例如「叫人冲、自己松」的许智峯,他公然乞怜美西方国家包庇黎智英,以及寻求协助将他释放。另外,通缉犯袁弓夷都有公然声援罪犯黎智英。
   
  (三)外部势力和他们的代理人继续透过「软对抗」,利用假新闻、假消息,企图令市民不信任政府或对政府产生不满。例如在「黎智英案」审讯期间,有人诬捏特区政府不向他提供医疗服务,拒绝他得到宗教服务,又指政府强制将他单独囚禁,这些全部都是谎言。
   
  同时,不少国际组织和他们的喉舌,亦试图制造自己站在维护人权等道德高地的假象,透过发表一些所谓报告,肆意对香港特区作出不实陈述,处心积虑希望加深各界对香港情况的误解及偏见。
   
  第五,刚才我提到外部势力一直抹黑惩教署,包括指黎智英未得到适切的对待,这些全部都是想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特意捏造,向法庭施压的卑劣政治操作,我必须用事实一一反驳。
   
  惩教署一直致力为所有在囚人士,不论他们的身分、地位,都为他们提供安全、人道、合适和健康的羁管环境; 亦按法例要求提供有益健康、与现行国际健康指引相符的膳食。惩教署在处理黎智英有关事宜,都是采取以上安排,与其他在囚人士无异。
   
  医疗方面,黎智英羁押期间所获得的医疗服务完备。惩教署为在囚人士提供的医疗服务由卫生署及医院管理局提供,一般情况下会由进驻惩教院所的医护人员提供检查及治疗,而按个别在囚人士的需要,亦会将个案转介到医院管理局辖下的专科部门跟进。专业的医护人员会为病人提供最适切的医疗服务,对所有在囚人士亦一视同仁。
   
  在今年八月的审讯时,黎智英表示感到心脏不适,惩教署随即安排专科医护人员跟进,更安排黎智英佩戴监测心脏情况的仪器,在黎智英出庭时更加有医护人员陪同。自此,惩教院所每日都帮黎智英安排身体检查。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亦有向法庭清楚表明,惩教院所为黎智英每日安排医疗检查,黎智英对惩教院所内获得的医疗服务并无任何投诉,法官更加表示惩教署所作的安排值得称赞。
   
  宗教服务方面,惩教署亦有安排专职教士按黎智英的意愿提供宗教服务,包括领圣餐。
   
  至于外部势力经常炒作所谓「单独囚禁」,事实是根据黎智英本人的意愿,并由惩教署署长考虑相关因素后,根据《监狱规例》为保障囚犯人身安全及福祉而作出的安排。
   
  惩教署亦设有一系列机制,例如透过太平绅士定期巡视的安排,确保在囚人士的权利获得保障。如在囚人士有任何意见或不满,可透过署内或者署外不同途径,例如向申诉专员作出申诉。
   
  面对以上的国家安全风险和攻击,特区政府必定会继续严谨执行现行的《香港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致力维护国家安全;而市民大众亦必定要慎思明辨,绝对不要让外部势力及反中乱港分子误导。
   
  在此,我要衷心感谢司法机构、律政司、警务处、惩教署及所有相关人士。他们在处理本案海量工作的同时,亦要面对外部势力的抹黑、恐吓甚至制裁,但是他们依然无畏无惧、秉持专业,坚定依法履行职责,彰显出对法治及公义的坚持。
   
  最后,我亦要感谢香港市民,他们在经历二○一九年的港版「颜色革命」及「黑暴」之后,见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不再哑忍,对于暴力行为亦敢于挺身而出,同时积极提供资料或者举报。直到目前为止,国家安全举报热线收到超过100万个相关举报或情报信息,对执法机构的调查工作有极大帮助。
   
  刚才我留意到国安处(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的总警司李桂华在法庭门外讲了一段说话,他说在审讯其间黎智英亲口承认鼓动更多年轻人上街,藉着游行的画面突出很多人不满政府,原来年轻人在黎智英眼中只是画面,而不是人;是画面,是被利用来反政府的工具。我听到这番说话有很深的感受,在二○一九年「黑暴」期间,我在街头被很多年轻人扔砖、扔汽油弹。很多这些年轻人其实本质不坏,我自己有些朋友的子女就是因为被人鼓动、挑动、煽动了,出去扔砖头、扔汽油弹,他们平时很乖的,粗言都不说一句。我见到当时这些年轻人好像疯狂了一样,对一些意见不同的人就会打到(对方)血流披面。我还记得在深水埗有的士司机就是因为跟他们意见不同,就(被)打到全身都是血。这些疯狂表现令到我极度震惊。后来我有机会在惩教署见到这些年轻人因为犯法要承受法律后果而入狱,当中包括唐英杰。他们都向我表示当初就是受到这些煽动而(被)误导作出这些违法行为。其实事后我们在一些搜查行动中,发觉有些被捕人的家里有很多《苹果日报》的剪报,包括当时每天随《苹果日报》附送的那些煽动性的海报。
   
  其实直到现在,还有些人在制造炸弹,有些人在秘密从事军事训练,他们认为当「黑暴」再来时就可以对抗。黎智英和他控制的《苹果日报》就是这样煽动我们的年轻人,为了自己反政府的目的,牺牲了一代的年轻人,我希望被他煽动的年轻人和他们的家人因为今天(黎智英被)定罪的判决得到释怀。

  黎智英当日将年轻人当作工具,今日他的剩余价值只是让美西方作为一个用来抹黑香港政府和中国的工具。因为地缘政治,这些美西方的政客、媒体和记者不停抹黑香港和国家。我知道他们的角色就是要造谣生事,抹黑我们。但是我希望这些政客、媒体和记者可以把他们的手放在自己的良心上,如果这些被鼓动而要承受法律后果的是你的子女,你会怎样想?
   
  最后,香港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坚定不移、严格按照法治的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有效地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和行为。
   
  多谢大家。
 
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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