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灾成立独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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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李家超极度关注大埔宏福苑火灾导致多人伤亡,并于十二月二日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独立委员会,审视事故原因及相关问题,防止同类悲剧再次发生。
独立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为:
(1) 就大埔宏福苑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和造成的人命伤亡及财产损毁,审视 –
成因和导致火灾发生的情由;大厦配置的消防装置及设备,及其有效运作的监督和责任问题;有关的楼宇维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标准、监督和日常维护制度是否足够;针对楼宇维修工程,现行安全标准的用料清单是否全面,有关的验证和检测制度是否有效;各环节的监管人员(包括政府部门人员、授权负责的专业人士及承建商等)的角色和责任承担;和上述问题相关的责任。
(2) 针对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审视 –
有关工程各环节有否不适当的相连利益、角色冲突、不当的合谋串连等系统性问题;及有关工程有否涉贪围标,违规招标的问题。
(3) 就上述两项事宜,检视现行相关法律的规管及惩罚是否足够。
(4) 就上述(1)至(3)的事宜,提出建议。
独立委员会将于十二月下旬正式投入运作,目标是在落实运作起九个月内完成工作。如独立委员会认为合适,可在不同阶段发表中期报告,并向行政长官提供建议。独立委员会发表的所有报告及建议,将全面公开(涉司法程序的资料除外)。关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发生的大埔宏福苑火灾所涉人士的法律责任等事宜会由执法部门进行调查,不属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如在审视工作的过程中,独立委员会就特定议题或个别环节,认为有需要获赋予《调查委员会条例》(香港法例第86章)下成立的调查委员会相同的法定权力进行调查,独立委员会可向行政长官提出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经考虑后可决定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就该议题或环节的相关事宜让独立委员会成为法定调查委员会,行使相关权力。
独立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简历如下: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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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启康法官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八年在香港大学分别取得法学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一九八九年在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一九八八年在香港获大律师资格,并于一九九○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私人执业。一九九五年获委任为常任裁判官,二○○一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法官,并于二○一五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他负责设立高等法院知识产权案件表,现时是负责该案件表的法官。他是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亦曾服务于区域法院规则委员会、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及医院管理局公众投诉委员会等委员会。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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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波议员为行政会议成员、四届立法会议员、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廉政公署贪污问题谘询委员会主席、市区重建局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香港中文大学医院董事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成员。他在金融业尤其银行及保险业界均拥有丰富经验,曾任许多保险组织和协会的主席,包括香港保险业联会和香港华商保险公会。他亦曾担任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副主席及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亦曾任立法会研究雷曼债券及结构性产品事宜小组委员会委员四年。他曾任某大型屋苑业主委员会主席九年,熟悉物业管理工作及相关法例。
欧阳伯权博士现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董事局非执行主席和医院管理局大会成员,曾任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成员、美国信安金融集团亚洲区主席及岭南大学校董会主席,并曾为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辖下的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及集资退休基金委员会委员。
完
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0时23分
香港时间20时2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