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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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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十一月十五日在深圳湾口岸截查一辆入境私家车,在一名男旅客的个人行李内检获一万六千七百八十支未完税香烟,估计市值约八万三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五万五千元。该名五十八岁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22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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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十八岁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