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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因进行非法燃油转注活动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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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因进行非法燃油转注活动,违反《消防条例》及《危险品条例》,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监禁一个月。

  消防处于四月二十五日及五月二十八日先后在观塘区进行打击非法燃油转注活动的行动,共检获约3 150公升燃油,并截获同一名男子。该名男子因违反《消防条例》和《危险品条例》被检控,共面对四项控罪,并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就每项控罪各被判监禁一个月,所有刑期同期执行。

  根据《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任何人为业务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质,以转注入汽车油缸,即属犯罪。《危险品条例》亦规定,除非领有牌照或获豁免,否则任何人制造、贮存、运送或使用危险品,即属犯罪。一经定罪,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十万元及监禁一年。

  消防处一直透过多管齐下的策略,致力打击非法燃油转注活动,以保障社区安全。消防处提醒市民切勿参与非法燃油转注活动或光顾非法加油站,如发现怀疑非法燃油转注活动,可透过消防处「火警危险电子投诉平台」(fhcp.hkfsd.gov.hk)上的「『油击』举报眼」或24小时举报热线5577 9666作出举报。
 
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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