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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食物制造厂牌照缴费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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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公布,临时食物制造厂牌照的缴费新安排将于十一月一日实施,以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加快牌照签发进度,便利参与短期公众活动的食物业经营者。

  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任何人士如有意烹制及/或制造食品,以供外售予市民食用,必须在开业前向食环署申領食物制造厂牌照。在举行公众活动(例如展览、表演、演唱会、运动比赛等)期间,以临时摊位/小食亭形式,售卖翻热预先煮熟的食物及/或烹调已预制并即可烹煮的食物以供在处所外食用,属于短期经营的食物业,则必须申领临时食物制造厂牌照。临时食物制造厂牌照有效期不超过七日,牌照费用为二百二十元。

  为精简申请程序和缩短申请人取得牌照的时间,食环署现优化缴付签发牌照费用的安排。临时食物制造厂牌照申请人必须于递交申请时一并缴交签发牌照的费用,食环署会如常处理有关牌照申请,并会在牌照申请获批后,将签发牌照通知书连同相关牌照发予申请人。

  申请人可选择以电子方式、亲身或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前往牌照签发办事处,或以邮寄方法递交申请、缴交牌照费用和领取牌照。

  若有关牌照申请最终未获批准或申请人取消申请,可向食环署申请退款。

  有关此项新安排的详情,请浏览食环署网页或联络相关牌照办事处。
 
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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