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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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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宣布,财政司司长已行使由行政长官转授在《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强积金条例》)下的权力,再度委任苏雯华为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副主席。他亦委任周俊轩和茅骏翔,以及再度委任曾咏雅和黄幸怡为上诉委员会委员。有关任命为期两年,由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至二○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止,包括首末两天。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欢迎以上任命,并表示:「上诉委员会根据《强积金条例》第35条成立,负责就该条例附表6所列明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的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随着最新的任命,我们深信上诉委员会将继续有效履行其法定职能,以提升积金局行使其监管职能时的问责性。」
 
  发言人亦感谢两名即将卸任的委员丁晨和刘洋在任期内竭诚为上诉委员会服务。
 
  由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上诉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主席
——
何淑瑛
 
副主席
———
苏雯华
 
委员
——
欧振兴
周俊轩
储汉松
李冠群
梁颂恩
茅骏翔
吴清发
曾咏雅
黄幸怡
 
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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