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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局局长就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提出的先行措施会见传媒谈话内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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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局长许正宇今日(十月二十日)公布检讨政府采购机制专责小组提出的先行措施。以下为财库局局长和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刘焱会见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请问你们暂时在今次事件中,看到最大及最关键的错误及疏漏为何?这些措施是否能有效堵塞存心诈骗的行为?第二,有关纪律调查物流署及库务科人员,会包括什么职级?会否包括已开展退休前休假的前物流署署长陈嘉信?他已经开展退休前休假,你们会否再追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管理建议书内的相关建议,以及我们自己检讨采购制度的情况时,都明显看到其中一个比较大的因素是对尽职审查这方面的重视不足。过去很多同事做这方面,例如是投标评估,又或合约管理,很多时是针对书面文件去处理。但我们看到今次尽职审查中的很多方面其实不单是涉及文书方面的工作,也可以包括是实地视察,也可以是有需要时,他们有所谓的red flag、见到有问题的,可以尽快去处理。因此,今次整套先行措施有一个很核心的内容,就是怎样能够提升同事在采购时的尽职审查能力,以及他们的关注度和具体怎样去做。当然我们希望做到的不单是他们有权可用,同时他们也要有权识用和有权敢用。故此,不单在条款上,包括指引、合约方面,我们要多做一点,同事培训和意识的提高也是同样重要。正如刚才我介绍,我们与物流署同事的交流会差不多有200位同事参加,这个工作文化的变化,或者是重塑工作文化的事情是要持续的。归根究柢,我觉得尽职审查能力的提升,以及怎样更好地去赋能同事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是我们今次的一个重点。

  第二个问题就是今次调查工作的范围。管理建议书内也提出,很多具体事务牵涉的都不止于个别层面的同事,既有前线,也有中层,亦有高层的。所以不要管他究竟是退休,或是未退休,又或者是否在职也好,我相信整个调查工作都会包括得到。

记者:刚才局长提到,就尽职审查的重视不足,是否采购樽装水的整个过程都没有程序上的出错?将来所有采购是否都会用评分制和尽职审查去避免相同情况发生?第二,想追问刚才行家问的问题,就纪律调查,如果发现已退休的陈嘉信有问题,如何进行纪律处分?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你应该记得在八月宣布三重行动时,我答应大家和社会,会有先公布先行措施的安排。何以我们要这样做呢?因为我们觉得,优化或提升整个采购制度,我们是责无旁贷的。这次饮用水事件是个很好的契机,让我们能够整全地看待这件事。今天的公布其实是一个中途站,专责小组稍后还会有整体的长远优化方案,包括具体的入标要求、科技运用等,让我们能整体提升采购工作的能力。今次的措施牵涉尽职审查方面的优化,包括是指引方面更明确,例如在合约条款列明政府不需要得到预先批准,就可以直接进行实地视察,又例如假设在合约管理的执行期间,我们觉得承办商可能未能履约,便能够即时终止合约。这些都是希望赋予同事更大权力,让他们在管理和处理标书评估时,有更大动力做好把关工作。

  正如我所说,这个只不过是客观的载体,具体如何运用这些权力,都需要同事敢用和识用。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重塑工作文化,另一方面,在部门与部门之间也要强化资讯互通,让大家在看到例如高风险的承办商,看到一些问题,这些信息可以与其他部门分享。那么,其他同事即使不是同一个部门或处理同一件事,也可以去参考。

  刚才提到纪律调查,我也说得很清楚,管理建议书内指出,其实不单是前线,也包括中层和高层同事都牵涉在内。因此,调查对象的范畴不单局限于那个层面,而是自上而下都包括在内。第二方面,Alice(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刘焱)的角色就是具体去厘清每位同事在这件事上的相关责任,当有结论后,再由公务员事务局去定夺怎样处理。

记者:你好,局长。报告内提到公司印章的名称不正确,有明显的诈骗迹象,这个是审计署的说法,也有指部门没有人即时向相关执法机构举报。想知道当中有否可能涉及某些政府官员或职员犯罪的行为?这会否是未来调查的优先方向?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正如我刚才所说,今次调查主要涉及纪律方面的调查,包括若有违反政府法规,是否导致纪律方面的问题,又或是员工或同事本身的工作表现与他的职级和经验不相称而导致管理问题。这些都是我们调查的重点。刚才你提及的正正体现何以我们要有先行措施,因为其中一个重点就是要重塑工作文化,令同事有权可用、有权敢用和有权识用。

记者:想问一下,刚才说目标是在年底前完成调查。如果完成调查后,除了纪律调查,会不会有刑事检控或其他发现是有违规的,甚至有犯法行为?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刑事方面,执法部门早前已经介入和做相关工作,所以这不是我们调查范围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如刚才我所说,纪律和管理方面的考虑是这次调查的重点。

首长级甲一级政务官刘焱:让我补充一下,我明白大家很关心纪律调查会包括多少人员,以及在过程中如发现违法情况的处理。请大家放心,我们作为公务员,如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有违法情况,我们都有责任举报和跟进。我并非假设我们进行调查过程时会发现有新的违法情况,但即使有,亦不会因为我们只是进行纪律调查而就把我们可能发现的违法情况轻轻放下,所以大家可以放心。

记者:想问一下,说到会修订《招标和合约的标准条款》,可以进行实地视察和核实第三方的一些资料。其实在鑫鼎鑫饮用水事件中,是否涉及审核,又或没有进行实地视察、没有核实的漏洞呢?可否再交代清楚一点当中的过程?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其实现行就算未做这些先行措施,合约内亦有一个比较整体的条款,就是承办商要配合我们做标书审核的工作,或履行合约的工作。我们为何要特别聚焦处理尽职审查,以及刚才你所说的第三方核证,包括实地视察呢?因为在这次事件中,我们看到同事在洞察和察觉潜在问题时,以及尽职审查时,的确是有些疏漏。因此,我们一方面希望提升同事这方面的能力,同时也让他们有更多权力,能够根据条款更聚焦、更具体地,当发现问题,例如看到有虚假情况,又或一些问题令他觉得承办商不能够履约时,他能够即时终止合约。我们希望这件事能够更好地赋权同事,做好他们作为政府采购把关者的角色。

(请同时参阅答问内容英文部分)
 
2025年10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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