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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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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于今日(十月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九个月及罚款一千元。
   
  海关人员昨日(十月十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九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八万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三十二万八千元,应课税值约二十六万四千元。他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6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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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九岁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十月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九个月及罚款一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