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署理医务卫生局局长就「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保障市民健康」议员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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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我感谢陈永光议员提出「加强打击非法行医,保障市民健康」的议案。
引言
香港医护专业水平在已发展的经济体中名列前茅,13类法定注册及五类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下的医护专业多年来在各自领域内建立良好信誉。政府致力维护香港医疗服务的质素,以配合医护专业的执业需要及保障病人安全,对非法提供医疗服务采取严厉执法行动。同时,政府透过规管其他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安排,包括提供医疗服务的处所以及医疗广告,保障市民健康及维护医疗专业界别的声誉。
如市民有任何医疗需要,应及早向医护专业人员求助,切勿轻易相信坊间未经注册或认可人士,自称可提供所谓「治疗」。这些人士的专业资格和水平未获确认,所谓「治疗」的安全性和效用并无保障,甚至可能加重病情或引致受伤。
对各类医护专业进行规管
政府对不同医护专业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的质素高度重视。其中,就13类法定注册的医护专业,包括医生、牙医、牙齿卫生员、护士、助产士、中医、药剂师、医务化验师、职业治疗师、视光师、放射技师、物理治疗师和脊医,现行法例禁止未经注册执业,以及非法使用注册医护专业名衔的行为。相关医护专业的管理局或管理委员会定时更新其专业从业员的名册,让市民查阅服务提供者是否获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至于其他没有医疗元素的服务,例如美容、美发,以及各类以非医疗方式进行的保健服务,包括按摩和足浴等,并不属于受规管的医护专业人员执业范围。
我们呼吁市民,如知悉有个别非专业人士提供疑似医疗服务,可直接向卫生署或警方举报。于二○二一年至二○二五年七月底期间,卫生署合共转介或协助警方调查超过90宗涉及怀疑未经注册人士提供医疗服务的个案。
就陈永光议员的议案提及坊间所指的「正骨」或「痛症」服务,若服务实际内容涉及必须由注册医护专业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便会受相关条例规管。非注册的专业人士提供该等服务即会被检控,当中有机会触犯的法例包括:
(i)如有关行为涉及《医生注册条例》所指的内科或外科执业而有关人士并无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即属犯罪,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三年(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或处监禁五年(经循公诉程序定罪);
(ii)如服务涉及《中医药条例》所指应用在全科、针灸或骨伤方面的传统中医药学理论,以进行该条例所订明的作为或活动,会被视为以中医方式行医。任何非注册中医或非表列中医的人士提供这些服务可处第6级罚款及监禁三年;
(iii)如服务涉及《专职医疗业条例》所指从事物理治疗师专业,该名无注册人士可处第2级罚款及监禁六个月;及
(iv)如服务涉及脊医管理局专业守则所指的脊骨疗法而有关人士并非名列《脊医注册条例》下的注册脊医名册,该名无注册人士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一年。
除了上述法例,现时相关医疗专业的管理局及委员会亦透过专业守则订定各专业的实际医疗作业程序。各专业的医护人员检查或治疗病人,须确保符合现行相关专业守则或法例的要求。如违反既定的专业守则或相关法例,有关管理局及委员会采取纪律行动。
规管提供医疗服务的处所
除了针对医疗服务提供者外,政府正分阶段落实私营医疗机构的监管。《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633章)旨在规管注册医生及/或牙医执业的私营医疗机构处所,涵盖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和卫生服务机构。营办人须领有牌照或豁免书,才可营办相关私营医疗机构。鉴于这些医疗专业的执业处所,日常运作极可能涉及血液管理等高风险范畴,因此政府按照风险管理为本的原则,在医疗专业自身的法例规管以外,进一步透过法例对相关处所实施最严谨的规管制度。市民可透过卫生署流动应用程式的「查牌易」功能,扫瞄牌照或豁免书上的二维码以核实持牌或获豁免的私营医疗机构。
针对社会关注不法分子使用具误导性的名称或描述,令公众以为有关处所提供医疗服务,政府计划在诊所牌照及小型执业诊所豁免书生效后,进一步实施《私营医疗机构条例》第92条,禁止非获准机构——即并非持牌医院/日间医疗中心/诊所,或并非获发豁免书的小型执业诊所——的处所使用指明的名称或描述,务求加强规管。
对医疗广告进行规管
为避免市民寻求不当方法治理某些情况,现时《不良广告(医药)条例》(第231章)禁止/限制任何人发布相当可能导致他人以预防或治疗条例订明的疾病或病理情况,而使用任何药物、外科用具或疗法的广告。这涵盖任何肌肉与骨骼系统疾病,包括风湿病、关节炎及坐骨神经痛等。卫生署已有既定机制审查广告,如发现内容涉嫌违反条例会依法处理。
二○二一至二○二四年期间,卫生署合共审阅了约17万条在本港不同媒体所发布的广告,包括报纸、杂志、宣传单张、招牌、海报,以及电台、电视和互联网上的广告等,并就超过1 700条广告发出警告信,当中包括声称能提供「正骨」服务的处所。
宣传教育
在宣传方面,卫生署已透过其网页及制作小册子、单张和短片等,向市民提供有关区分医疗程序和其他服务的资讯,列明只应由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施行的程序,并提醒市民在决定接受医疗程序前,应先了解有关程序的详情、潜在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征询注册医生或注册牙医的意见。
政府鼓励各医护专业的团体参与宣传教育,向市民进一步介绍各医护专业的角色,让信息更「入屋」。我亦藉此机会向公众呼吁,如身体不适、抱恙,应向注册医护专业人员寻求医疗建议及治疗,切勿采信不知名、妄称专业或无法认证的人士所提供的所谓「医疗专业意见」,或让他们提供治疗。自身健康在自己的手中,选对的人,走对的路,健康自然有保障。
主席,我乐意聆听各位议员对议题的意见,稍后再作详细回覆。
多谢主席。
完
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20分
香港时间12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