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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处理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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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十月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至监禁六个月,以及罚款二千元。

  两名年龄分别为二十五岁及三十八岁抵港男旅客于七月十一日从日本东京飞抵本港。海关人员清关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三万六千四百件及约三万五千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分别约十一万三千元及约十万八千元。两名旅客随即被捕。他们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违反《进出口条例》,各被判处监禁六个月。

  此外,海关人员于九月二十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四岁抵港女旅客,并在她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九千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三万七千元,应课税值约三万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就违反《应课税品条例》,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和罚款二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海关提醒市民,根据《应课税品条例》,香烟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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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二十五岁入境男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十月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图示检获的另类吸烟产品。
一名三十八岁入境男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十月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图示检获的另类吸烟产品。
一名三十四岁入境女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十月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以及罚款二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