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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根据《消防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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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消防条例》第25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首先,感谢各位议员刚才对拟议《消防(注册消防工程师)规例》(《规例》)以至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所给予的宝贵意见,以及支持政府就注册资格准则的立场。

  在辩论结束前,有两点我想重点强调。首先,在我们引入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后,大家可以放心,消防处会继续提供现有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发出证明书的服务。政府推出计划,目的是为牌照处所的牌照申请人提供多一个选择,让业‍界可自由选择由消防处或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提供的服务,方便营商。所以,业‍界在牌照申请过程中,可根据他们的需要继续选择使用消防处提供的服务,或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

  另外,我想强调,一如我们推行其他措施,消防安全是绝对无任何妥协空间,这也是我们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时的原则。正如我在开场发言时指出,《规例》订明了一套严谨的监管机制,除了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申请门槛上设定高标准,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坚守消防安全底线外,新规例的条文将涵盖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的实施细则,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机制和职责、纪律处分和上诉机制,以及就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发出实务守则。在监察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表现或工作质素方面,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消防安全要求,在发给牌照申请人之前须先经消防处审批,确认无误后才可进行批注,以构成高度保障。此外,待消防工程完成后,消防处会根据风险高低抽查百分之七十的消防装置和通风系统,确保验收妥当,并会根据风险为本,优先将高风险场所纳入抽查范围,例如使用明火或油炸的食肆,以及面积或人流量较大的地点,确保消防设施符合安全要求。我们亦设立纪律制度,如有投诉牵涉注册消防工程师,将有纪律委员会进行审理。我们亦有条文就利益冲突的情况作出规范,以确保制度公正透明。相关机制,我们是写进法例之中。此外,为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而成立的委员会等,均指明为《防止贿赂条例》附表1内的公共机构,使他们在防止贿赂及舞弊行为方面受到《防止贿赂条例》规管。上述监管机制以至拟议《规例》正好体现我们对消防和公众安全的严格重视和高度负责。

  接下来,我想回应两点刚才议员就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所提出的其他意见。

  首先,有议员关注是否有足够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应付市场需求。市场上合资格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风险评‍估)」的人数约为200人,而合资格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装‍置)」或「注册消防工程师(通风系统)」的人数则各有大约2 000人。为了吸纳更多人才加入注册消防工程师行列,消防处会按实际需要举办面试场次。此外,消防处亦会推出专业课程及加强相关宣传和推广工作。随着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的实施,市场上将逐渐有更多注册消防工‍程‍师,令相关收费更具竞争力。

  刚才亦有议员关注我提及的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服务收费。相关收费会由市场的供求力量决定。消防处过往曾委托顾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相关费用视乎一篮子因素,包括有关处所的类别和大小、项目性质、工程的复杂性、服务提供者的规模、注册消防工程师服务在市场上的供求和市场竞争情况等。我相信,随着计划的实施,市场上将会逐渐有更多注册消防工程师,市场环境会有所调节,有助促使相关收费更具竞争力。

  我留意到香港工程师学会消防分部与消防界别顾问小组早前联署指出,在保障公众安全的大前提下,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是香港消防安全规管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他们亦指出,我们透过建立一套完善的专业注册和监管机制,为合资格的专业人士在提供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发出证明书的服务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专业基础。

  我亦留意到社会上有意见认为,这个计划是香港消防安全管理的一次制度创新,拟议《消防(注册消防工程师)规例》既以严谨资格要求守护消防安全,亦以透过市场化参与提升效率;亦有人指出,这个计划不单为处所牌照申请人提供多一项服务选择,更是善用市场上专业和合资格的人力资源,推动香港消防工程专业发展的重要一步。正如我们一直指出,这是无损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的一个多赢计划。

  在此,我再次感谢立法会、业界和各持份者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过去积极推动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政府将继续与各专业团体就该计划保持紧密联系,以期推动保障消防安全和便利营商并行的政策措施。

  主席,我谨此陈辞,请各位议员支持通过这项决议案。多谢主席。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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