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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根据《消防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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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消防条例》第25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载列于议程内以我名义提出的议案。这项动议的目的,是邀请立法会通过根据经《2017年消防(修订)条例》修订的《消防条例》(第95章)第25条而订立的《消防(注册消防工程师)规例》。
 
  现时,消防处是唯一能为有意经营不同类别持牌处所的人士提供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发出证明书服务的当局。为方便营商,并且善用市场上专业和合资格的人力资源,我们建议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计划),容许市场上合资格人士提供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检查消防装置和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的服务,为牌照申请人提供多一项选择。
 
  计划有助缩短申请牌照所需时间,以普通食肆的牌照申请为例,现时消防处处理由发牌当局转介的牌照申请最长需要大约34日,这个计划实施后,预计注册消防工程师处理牌照申请一般大约只需要八日。收费方面,在推出计划后,以一个面积约250平方米的餐厅为例,消防处提供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发出消防证明书服务的收费为4,370元,而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收费根据初步的估算约11万元,实际收费会由市场的供求力量决定。
 
  在这个计划下,合资格人士可以向消防处申请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分为三个类别,分别负责进行风险评估、检查消防装置,以及检查通风系统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是需要立法。就此,政府分阶段推进立法工作。立法会制定了《2017年消防(修订)条例》,让我们可以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订立新规例。其中,《消防(注册消防工程师)规例》(《规例》)订明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的实施细则,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类别和职责、资格准则、注册机制、消防处可就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发出实务守则和指引,以及计划的纪律和上诉机制。
 
  政府引入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其中一个重要的考虑是不能影响消防和公众安全。因此,在实施细则方面,《规例》订明了一套严谨的监管机制。这个机制有几个层面:
 
  首先,在资历和经验要求方面,我们的机制确保只有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学术资历和工作经验的合资格人士才可加入业界。《规例》亦订定了一个注册事务小组,负责就注册和评核准则方面的事宜向消防处处长(处长)提供意见。另外,《规例》订定了当局会成立面试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对符合基本资格的申请人进行专业面试,并且就审批申请的事宜向处长作出建议。
 
  第二,《规例》订定消防处会向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出实务守则和指引,以规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专业操守,并且为他们执行职务提供实务指引。实务守则和指引会列明他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可能构成违纪的行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必须遵守这些守则和指引。
 
  第三,为确保消防安全标准一致,《规例》订定消防处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所制定的消防安全规定,必须获消防处批核,才可发出牌照予申请人。此外,为确保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出证明书的工作质素,在计划初期,消防处亦会抽选最少百分之七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发出的证明书进行审核检查。
 
  第四,《规例》订定当局亦会订立纪律机制,包括成立纪律审裁委员会,调查和处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怀疑未妥善履行职责的违纪个案。《规例》亦订定任何人因纪律审裁委员会或因处长的决定而感到受屈,可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在实施方面,计划将适用于持牌处所。消防处建议分阶段实施,先由《食物业规例》规管的食物业持牌处所开始推行。在首阶段实施一段时间后,我们会进行检讨以评估成效,并且视乎评估结果,考虑将计划扩展至其他持牌处所。
 
  正如我刚才所说,引入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的目的是为牌照申请人提供多一个选择,利民便商。换言之,牌照申请人将来仍然可以选择使用消防处提供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和发出证明书的服务。
 
  立法会过去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已通过了《2017年消防(修订)条例》,为实施该计划的立法工作奠下重要基础。另外,消防处亦一直积极地因应立法工作,就该计划的执行和规管细节谘询相关专业团体和持份者,业界对上述提及的规管制度的原则表示支持。
 
  为加快进程,我们同步推进一系列立法工作,包括制定《消防(注册消防工程师)规例》这条新规例。
 
  在此,我衷心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陆瀚民议员和小组委员会的各位委员、立法会秘书处、法律顾问的努力和辛劳付出,让《消防(注册消防工程师)规例》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我亦感谢不同团体和人士向小组委员会表达对《规例》以及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的意见。自内务委员会同意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规例》以来,小组委员会随即召开会议审议《规例》,合共举行了三次会议,展开了一系列深入的审议工作,并且提出了众多富建设性的建议。
 
  因应这些宝贵的建议,我们同意提出几项修订。相关修订载于拟议决议案的附表内。这些修订,部分属于优化条文草拟方式的建议,以更清晰地反映我们的政策原意,而部份是为完善注册消防工程师机制的相关建议。
 
  另外,小组委员会亦曾经讨论谢伟铨议员对《规例》提出的拟议修订,即是将建筑学学士学位纳入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资历准则中的指明学科范围内。正如我们一直指出,整套《规例》以至注册制度的目的是要确保消防安全。因此,只有充分合资格人士,即是具备消防处处长认为合适的消防工程资历和经验的人士,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但是,本地建筑学学士课程未能充分对应注册消防工程师所需的技术重点和职责相关的所需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我们在注册框架的政策安排上亦有弹性,提供四个不同的注册途径,容许合资格人士可因应其自身资格和经验循相关途径申请成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而《规例》的条文亦能满足这方面的需要。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接纳谢伟铨议员的修订。在这方面,感谢小组委员会同意我们上述的立场,我们知道小组委员会经讨论和表决后,以大比数否决了谢伟铨议员提出的拟议修订。
 
  另一方面,为配合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除了《消防(注册消防工程师)规例》外,政府亦已经提交了其他五项和落实推行上述计划相关的附属法例予立法会省览,包括:(i)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费用相关的新规例;(ii)为推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而重整消防处相关服务收费架构的技术性修订;(iii)为使消防处因应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申请和监管机制等职能而设立的小组和委员会受到严格的反贪规管,而对《防止贿赂条例》附表1作出的修订;另外亦有生效日期公告,让保安局藉此指定今年十一月一日为生效日期,使《2017年消防(修订)条例》的相关部分和上述几项附属法例一次过在同一日生效,令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得以在该日实施。
 
  主席,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一方面能方便营商,另一方面可以带动香港消防工程专业的发展,有助促进业界开拓机遇,同时亦无损消防安全,是一个多赢的计划。我谨此陈辞,请各位议员支持这项决议案,让我们可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计划。多谢主席。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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