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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公布就医院管理局辅助器材借用服务退还按金安排的全面调查报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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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诉专员公署发出∶

  申诉专员陈积志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宣布公署完成一项关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辅助器材借用服务退还按金安排的全面调查,并向医管局提出共12项改善建议。

  医管局辖下医院为有临床需要的病人免收租金提供辅助器材借用服务,以便他们在出院初期顺利延续其康复进程及便利日常生活。医管局会向借用器材的人士收取按金,并于借用人妥为归还相关器材后发还按金。

  陈积志表示:「公署接获申诉,申诉人在某公立医院职业治疗部退还轮椅后,带同退回按金通知书到缴费处办理退还按金手续,但职员坚持申诉人必须出示按金收据才可获退还按金。申诉人认为,退回按金通知书及其本人的身分证明文件足以证明他已退还轮椅及其借用人的身分,事涉医院要求他必须出示按金收据才可获退回按金的规定不合理。」

  「辅助器材协助有需要的病人保持日常活动能力,也有助病人的复康进程。医管局提供免费借用辅助器材服务,为病人及照顾者提供支援,公署表示支持。退回按金的程序涉及金钱交易,公署同意医管局须谨慎处理,但公署审研此案时,关注医管局的相关要求会对市民带来不便,能否作出优化。」

  「公署调查发现,医院早已在申诉人缴付按金时于电脑系统记录其姓名及相关按金金额。申诉人归还轮椅当日出示由专职医疗部门签发注明器材获完整退还的退回按金通知书及其身分证明文件,足以证明他已退还轮椅及其身分,缴费处职员核对电脑系统记录后,实不需要申诉人出示按金收据以确定个案资料及状况。因此,公署认为事涉医院坚持要求申诉人归还辅助器材后提供按金收据,才会获退还按金的做法过份苛刻、欠缺弹性,也非切合实际所需。医管局应与时并进,优化现时的安排,免却市民因无法出示按金收据而不获退还按金。」

  公署欣悉,医管局现正检视及优化相关借用辅助器材的程序,同意日后借用人申请退还按金时无须提供按金收据。公署在这次全面调查中向医管局提出共12项改善建议,医管局表示同意并会全力配合推行。

  公署向医管局提出的主要改善建议包括:

• 尽快完成公立医院辅助器材借用服务的安排和流程的优化工作,以贯彻执行现时容许器材借用人授权他人代办领回按金,以及贯彻实行容许借用人申请退回按金时无须再提供按金收据;
• 优化工作完成后,在相关内部指引及提供予借用人的小册子中清楚说明器材借用人授权他人代办领回按金时须出示的证明文件;
• 将此案与负责处理借用辅助器材申请及相关按金的职员分享,并向职员提供培训,确保他们知悉及明白新编制的指引等文件的内容;以及
• 制定措施以确保公立医院日后统一按新指引处理借用辅助器材的个案。

  全面调查报告已上载至申诉专员公署网页www.ombudsman.hk供公众参阅。
 
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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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今日(九月二十六日)公布就医院管理局辅助器材借用服务退还按金安排的全面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