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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七题:鲜活食品销售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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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浩然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内地近年不断完善鲜活食品(例如蔬菜、水果、畜禽肉及水产品等)销售的监管政策,例如二○二三年十二月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禁止销售者使用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俗称「生鲜灯」);以及去年四月实施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国家标准,对该等产品包装的空隙率、层数及成本比例作出严格规范。关于鲜活食品销售的监管,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参考上述内地措施,禁止业界使用会影响鲜活食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
 
(二)除了就减少产品包装制订指引(例如环境保护署为特定行业拟订的《减少包装及包装管理实用指引》)外,政府会否考虑仿效内地做法,限制本地鲜活食品过度包装;
 
(三)会否借鉴内地或外国的良好监管经验,优化政策以提高鲜活食品零售市场的透明度,并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从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四)有否建立机制以定期评估现行监管鲜活食品销售政策的成效;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五)鉴于有意见认为鲜活食品供应链复杂,政府有否计划建立完善的鲜活食品溯源系统(包括非本地供应的鲜活食品),使消费者能从可靠途径清楚掌握该等食品的来源地及农场名称等资讯,并防止假冒和劣质产品流入市面,同时让优质商户能获得市场认可?
 
答覆:
 
主席:
 
  就李浩然议员有关「生鲜灯」和其他相关议题的提问,经谘询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我现回覆如下。
 
(一)及(三)在规管售卖鲜活食品的新鲜粮食店方面,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已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详情请参阅回覆第(四)及(五)部分。
 
  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香港现时有不同的法例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中,《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禁止商户对消费者作出不良营商手法,香港海关(海关)是主要执法机关。另一方面,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致力研究和倡导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包括处理消费者就货品及服务作出的投诉。如消费者怀疑有商户在提供鲜活食品时,涉及不良营商手法,可向海关作出举报或向消委会投诉。

(二)香港的鲜活食品供应以进口为主,其包装也主要在境外进行,规管鲜活食品包装物料和方式较为复杂。相对而言,鼓励业界减少或以较环保的方式包装食品是较为务实的做法。为此,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在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推出《减少使用包装约章》,鼓励企业采取可持续的包装减量措施,包括重新检视包装设计以减少不必要的材料使用、提高包装的可回收性和重用性,并探索创新的解决方案。现时已有128间企业签署了约章,其中约有20间企业与鲜活食品零售和食品制造业相关,承诺减少包装使用。

  此外,为协助业界提升包装管理,环保署制订了《减少包装及包装管理实用指引》供业界参考,涵盖包括「超级市场及杂货店」和「食品制造业」等与鲜活食品相关的行业。环保署亦透过宣传教育(例如工作坊、研讨会、网站),推广简约包装和源头减废,鼓励绿色营商和消费。环保署会继续密切留意各行业减少包装措施的成效。

(四)及(五)食安中心已建立行之有效的食物安全监管机制,涵盖进口、批发和零售各个环节,确保在香港销售的食物(包括鲜活食品)可供安全食用。

  一些高风险食物,例如野味、肉类、家禽、蛋类必须来自食环署认可的来源地。相关食品进口时,食安中心亦会检查进口文件,以及在各进口管制站进行监测工作。此外,《食物安全条例》(第612章)(《条例》)下设立食物追踪机制,规定任何从事食物业人士须备存食物进出纪录,包括获取有关食物的日期、卖方的名称及联络详情、进口有关食物的地方,以及有关食物的总数量和描述。相关规定可确保在发生食物事故时,当局能快速有效追踪食物来源和采取相应跟进行动。

  食安中心持续透过食物监测计划,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从进口、批发和零售/餐饮层面抽取食物样本(包括鲜活食品)化验,针对不合格的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执法行动。二○二四年,食安中心对约66 900个样本作恒常监测,整体合格率为99.8%。
 
  食安中心亦一直密切监察本港及其他地方发生的食物事故,根据风险程度、法例要求,以及问题食品有否在本港出售等因素,决定适切的风险管理行动。如有需要,食安中心会就食物事故与有关地区的食物安全当局、进口商、分销商和零售商联络,采取相应行动,例如要求业界停售有关食品、适时进行食品检测、向业界发出指示,及指令回收问题食品等。食安中心亦会向业界发出快速警报,通知他们最新的情况。如食物事故对本港市民的健康构成影响,食安中心亦会发出新闻公报,向消费者提供建议。

  在规管售卖鲜活食品的新鲜粮食店方面,根据《食物业规例》(第132X章)规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本港的樓宇内售卖新鲜、冰鲜或冷藏牛肉、羊肉、猪肉、爬虫(包括活蛇)、鱼(包括活鱼)及家禽,必须在开业前向食环署申領新鲜糧食店牌照,并按牌照条件的要求,委任一名曾接受培训及合资格的全职卫生督导员,在处所监督食物安全及卫生。食环署会按风险定期巡查持牌新鲜粮食店,确保持牌人遵守发牌及持牌条件,并符合法例订明的卫生标准,倘发现持牌人违反持牌条件,会发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就严重个案考虑取消其牌照。除执行规管措施外,食环署一直向持牌人提供卫生教育,包括在定期巡查处所时,向持牌人及其员工提供有关食物安全及卫生方面的教育,并透过食物卫生讲座、研讨会及工作坊等,提高业界的食物安全及食物卫生水平。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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