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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监管跨境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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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凯欣议员的提问和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陈百里博士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早前有本港市民透过内地电商平台购买包括烟雾弹等禁运物品,并以跨境运输方式送抵香港,有意见指出有关行为或已触犯本港法例,进口烟雾弹等危险品亦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风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由内地经陆路口岸进口至香港的总货运量为何;香港海关(海关)平均每日抽检该等进口货品的数量及比例,以及涉及的抽查方法及风险评估准则为何;

(二)过去五年,每年海关于陆路口岸侦破以邮递及快递方式进口禁运物品的案件数目为何,并按禁运物品类别(例如食物、武器、爆炸品、危险药物及动植物等)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三年,政府曾与内地相关部门展开哪些联合执法行动,以打击跨境网购禁运物品;相关政府部门未来的执法方向为何,以及有何措施加强执法;

(四)会否考虑与内地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以加强管制进口物品,包括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商户如实及详细申报商品资料作清关用途,以及在结帐页面或商品展示页面设置「香港禁运物品提示弹窗」,并提供清晰的禁运物品清单;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五)会否考虑进一步优化智慧海关系统、提升对可疑包裹的抽查比例、增加于口岸执勤的海关搜查犬数量,以及采取其他合适措施,以加强海关在口岸截查违禁品的能力;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六)会否考虑透过立法、修例或其他方式,厘清涉及跨境网购禁运物品各方的法律责任,以堵塞现行执法上的漏洞;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随着消费者对境外商品的需求增加,以及支付和物流等配套服务越趋完善和高效,跨境网购日渐普及。香港对所有禁运/受管制物品的进出口均有严格规管,并设有不同法例对危险药物、武器、受管制化学品、食物和动植物等各类物品进行管制。相关规管适用于所有进出口模式,包括透过跨境电子商贸(电商)平台购入的物品。例如,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所有受管制物品必须先获得有关当局签发的有效牌照或许可证,方能进出口。若没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而把任何受管制物品带进/带出香港(无论自携、邮寄或经代购集运),除了涉案的物品会被充公,违例者也可遭检控。

  就问题的六个部分,经谘询保安局和香港海关后,现回覆如下:

(一)于二○二○至二○二四年,由内地经陆路口岸进口至香港的总货运量数字如下:
 
年份 总货运量(千公吨)
二○二○ 12 425
二○二一 13 567
二○二二 6 905
二○二三 11 022
二○二四 13 174

  香港海关一直应用风险评估和情报分析,并透过与内地执法机关保持紧密情报交流,打击跨境走私活动。除了透过审阅相关文件(例如舱单、预报货物资料等),对所有经陆路口岸进出香港的货物作风险管控,拣选可疑货物查验(包括透过X光检查器及离子分析仪扫描、打开包装检查和海关搜查犬嗅查等)外,香港海关同时会灵活调配内部资源,适时开展具针对性的反走私行动,以防止禁运/受管制物品非法进出本港。香港海关没有备存平均每日抽检进口货品的数字。

(二)于二○二○至二○二四年,香港海关于陆路口岸侦破以货运方式走私的案件数目如下:
 
年份 案件总数
二○二○ 425
二○二一 580
二○二二 336
二○二三 337
二○二四 391

  按检获物品类别列出分项数字的详情载列于附件。

(三)、(四)及(六)香港海关采取风险管理、情报交流和分析的执法策略,致力堵截各类违禁品流入香港。海关人员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对旅客、货物和运输工具进行监控和查验,并不时与内地海关进行联合行动,打击各类物品的跨境走私活动。

  两地海关已在各陆路口岸建立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包括与深圳海关签署了《香港海关与深圳海关深港陆路口岸「点对点」快捷协作联系备忘录》,深化两地之间的交流合作。香港海关会继续与内地相关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紧密合作,加强情报交流及适时采取联合行动,提升执法成效,并会引进和采用先进侦察设备(例如X光检查器、离子分析仪及拉曼光谱分析仪等),以提升侦测各类违禁品的能力和提高清关效率。

  此外,香港海关与非本地跨境电商平台已建立专责人员沟通机制,进行交流和加强合规推广,包括向平台阐释香港相关法例就各类物品的规管要求和进口管制情况,并要求进口受管制物品必须严格遵从香港法例的规定。

(五)香港海关一直致力推进智慧海关以提升清关效率,透过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及大数据分析,并利用先进查验设备(例如具备人工智能的电脑断层扫描检查系统、X光检查器自动侦测仪、智能车底机械人、X光影像分析支援系统、车辆查验策略分析系统等),以协助进行风险分析,同时会在边境管制站灵活调配人手和搜查犬,根据风险评估对旅客、货物和车辆进行查验和清关工作。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4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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