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九题:携带海味乾货和燕窝产品进入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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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地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于二○二一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名录》),当中乾制的水生动物产品不在《名录》的禁止清单内。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署令第43号),海鲜乾货如涉及濒危和珍贵动物,均为限制进境物品,而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可是,有本港业界人士反映,旅客携带海味乾货过关到内地依然困难,而且燕窝货品仍被禁止携带进入内地,因而减低访港内地旅客购买有关货品的意欲。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过关旅客携带海味乾货和燕窝货品入境内地的实际情况为何,包括如何实施《名录》规定,以及「自用合理数量」的具体定义;如知悉,详情为何;如不知悉,特区政府会否向内地相关部门作详细了解;
(二)过去五年,特区政府有否与内地当局就本港海味乾货和燕窝货品可获豁免携带过关的安排进行磋商;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三)特区政府会否与内地当局进一步磋商,包括放宽旅客携带海味乾货入境的数量,以及容许旅客可携带经本港出售并已检疫的燕窝货品入境内地的方案;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本港法例是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来管制动物制产品的出口。而不论是否受《公约》管制的动物制产品,政府均会提供卫生证书签发服务,协助本地出口商符合进口国家/地方的检疫卫生要求。
就邵家辉议员的提问,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内地当局于二○二一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名录》),内地禁止携带或邮寄一系列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品入境。当中,燕窝(除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装燕窝外)和水生动物产品仍被列于《名录》内,并禁止以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内地。不涉及濒危物种的乾制水生动物产品则不在禁止《名录》内。现时旅客携带此类乾制水生动物产品往内地亦无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或卫生证书。至于个人旅客携带物品的限制,包括何谓「自用合理数量」,属内地当局的事权和执法人员的判断。
(二)及(三)就燕窝产品方面,政府和内地当局早年已经签订关于旅客购自香港的燕窝产品进入内地联合检疫管理方案。渔农自然护理署亦一直积极配合和协助燕窝业界,包括向内地当局推荐符合相关注册要求的生产企业;以及联同业界与内地当局举行会议商讨优化执行细节等。
政府会继续协助本地业界出口动物制产品,并提供相关卫生证书签发服务。至于就个人旅客携带物品的限制,我们亦须尊重不同地区进出口的管制和规范。政府在未来会继续与内地当局和业界保持联系,积极反映业界的诉求和意见。
完
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20分
香港时间12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