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注册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因进行指明交易被判有纪录以来最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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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人员去年十一月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于去年一月至十月期间,在没有制度所需的注册情况下,进行多宗总额均为十二万以上港元的钻石交易。
海关欢迎法庭的裁决,当中破纪录的罚款具相当阻吓作用,对非注册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已于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论是支付或收取款项),均须向海关关长注册。除注册人外,任何交易商若声称为注册人、声称获授权进行;或进行任何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或非现金交易,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必须在成功获得相关注册后,才可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或非现金交易。
有关注册申请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浏览「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注册系统」网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在没有所需注册的情况下而进行总额为十二万或以上港元的相关贵金属及宝石交易。
完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25分
香港时间18时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