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宗区议员行为失当施加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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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青局局长于七月十八日根据《区议会条例》(第547章)(《条例》)第72C条委任监察委员会,就叶吉江的指称行为失当进行调查。委员会于九月一日向民青局局长呈交报告。委员会经考虑与指称行为失当相关证据;事件对区议员、区议会及政府的声誉及威信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叶吉江的书面陈述后,认为叶吉江因危险驾驶罪被法庭判刑构成行为失当,建议暂停叶吉江的区议员职能和职务一星期。
根据《条例》第72D条及《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指引》,民青局局长在考虑报告后,同意委员会的意见,认为叶吉江因危险驾驶罪被法庭判刑构成行为失当,决定暂停叶吉江的区议员职能和职务一星期,被暂停职务期间无权就停职期间收取任何酬金或津贴(包括任满酬金),但可获发还其就该期间所产生的运作开支如办事处租金和员工薪酬。
麦美娟说:「在完善地区治理后,这是政府首次根据区议员履职监察制度对区议员行为失当作出调查及处分。政府非常重视区议员的品行和诚信操守,他们的言行应符合公众期望,及与区议会及区议员应有的声誉相称。政府会继续监察区议员的履职情况,确保每一位区议员能尽忠职守、为居民服务。政府亦感谢监察委员会五名成员的工作,以及就本案件提出的意见。」
叶吉江由明日(九月十日)起至九月十六日(包括首尾两日)被暂停其区议员职能和职务,相关安排亦已上载区议会网站让公众查阅。
完
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6时00分
香港时间16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