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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下的小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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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九月三日)宣布,行政长官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再度委任以下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担任《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第589章)(条例)下的小组法官:

  (一)黄国瑛法官,续任任期三年,由二○二五年九月四日起至二○二八年九月三日止;及
  (二)冯骅法官,续任任期三年,由二○二五年十一月四日起至二○二八年十一月三日止。

  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黄国瑛法官及冯骅法官在过去任期内尽心处理执法机关根据条例提出的授权申请,我深信两位在续任后,会继续联同另一位小组法官潘兆童法官,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条例所定的规管机制有效运作。」

  条例提供完备法定架构,规管执法机关所进行的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行动,以在维护社会治安和保障个人私隐权利之间取得平衡。根据条例,小组法官负责审批进行截取通讯和第1类监察的授权申请,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请。
 
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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