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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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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男一女入境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均被判处监禁六个月。
   
  海关人员于七月四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四十二岁抵港男旅客,并在其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九万二千六百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约二十七万八千元。此外,海关人员于七月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二十一岁抵港女旅客及一名二十七岁抵港男旅客,在他们携带的个人行李内分别检获约九万一千件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五十四万六千元。三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25分
即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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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均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图示检获的另类吸烟产品。
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均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图示检获的另类吸烟产品。
三名入境旅客因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进出口条例》,今日(九月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均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图示检获的另类吸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