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内容

一男一女因处理及管有未完税香烟罪成判囚(附图)
***********************
  ​一名本地男子及一名入境女旅客因处理和管有未完税香烟,以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条例》),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十二个月和监禁十四个星期。
  ​
  海关人员于二月二十四日在沙头角中英街检查站截查一名三十七岁以唧车搬运一批货物的本地男子,并在货物中的三十三个纸箱内检获三十二万九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共约一百三十万元,应课税值共约一百一十万元。该名男子随即被捕。他今日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被判处监禁十二个月。
   
  此外,海关人员于八月十二日在香园围管制站截查一名五十二岁抵港女旅客,在她携带的保温袋内检获一千九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八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六千五百元。该名旅客随即被捕。她今日因管理未完税香烟被判处监禁十四个星期。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判刑反映不论旅客是否属初犯,亦可能被判处监禁,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能反映罪行的严重性。海关提醒市民,根据《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
 
2025年8月29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21时42分
即日新闻  

图片

一名三十七岁本地男子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二个月。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
一名五十二岁抵港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八月二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四个星期。图示在其携带的保温袋内所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