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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入境旅客处理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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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八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个星期及罚款一千五百元。
   
  海关人员于七月十五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一名三十一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携带的个人行李内检获约一万六千八百支未完税香烟及三支另类吸烟产品,估计市值共约七万五千九百元,应课税值约五万五千五百元。该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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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三十一岁入境男旅客因处理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八月十八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个星期及罚款一千五百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