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被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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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委员会命令该承建商须被谴责和支付纪律委员会及屋宇署合共八万八千四百元的研讯费用。
纪律委员会于八月七日颁布的书面裁决及命令今日(八月十五日)在宪报刊登,详情载于以下连结: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52933/cgn202529334997.pdf
有关个案涉及一宗于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在东涌一个建筑地盘发生的致命事故。一名工人于处理一叠铝通板时,被倒下的通板压着。该工人严重受伤,送院后证实死亡。该承建商因违反《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的规定,被劳工处检控,并于二○二二年一月三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罚款一万元。
鉴于有关定罪,屋宇署遂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3(1)条的规定,通知纪律委员会考虑向该承建商采取纪律行动。
屋宇署发言人重申,根据《建筑物条例》,若注册承建商就建筑工程有关的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在建筑工程方面犯有疏忽或行为不当,该承建商可被纪律处分。
完
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00分
香港时间11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