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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委任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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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再度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陆启康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主席,任期三年,由二○二五年九月一日起至二○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行政长官亦再度委任石丹理教授为选管会委员,任期三年,由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二○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止。有关任命已在今日(八月八日)的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陆启康法官及石丹理教授继续出任选管会主席及委员。两位的续任有助于贯彻选管会工作的延续性,而他们在选举事务方面的经验,亦对选管会履行日后的任务有极大帮助。我们将继续与选管会保持紧密联系,积极筹备今年的两场重要选举。」

  选管会为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第541章)而成立的法定机构,职能包括就选区分界提出建议,举行和监督公共选举及就选民登记工作制订规例、指引和有关安排。选管会的宗旨是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选举在公开、公平及诚实下顺利进行。
 
2025年8月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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