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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承投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铺位租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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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产业署(产业署)现就位于香港大屿山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顺晖路33号旅检大楼一楼(i)第503号铺位及(ii)第519和527D号铺位的政府物业租用权分别招标,租期三年,并可按条文规定续租两年。

  该两个处所只可用作一般零售及/或服务用途,但不包括贮存、售卖或展示∶

(1)《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所界定的应课税货品,除非该等处所已根据该条例获发保税仓牌照;

(2)《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所界定的已完税货品;以及

(3)根据香港法律不时禁止进口的货物、商品或货品。

  业主就何谓上文第(3)项所指的货物、商品或货品所作的决定属最终决定及不可推翻,并对承租人具约束力。租约大纲内对《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的所有提述均包括该条例下任何规例和任何修订法例。详情载于相关招标公告和租约大纲。

  招标公告今日(八月七日)上载产业署物业网www.gpaproperty.gov.hk/tc/index.html。招标文件可于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公众假期除外)在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9楼产业署索取,亦可从产业署物业网下载。

  有兴趣到有关处所实地视察的投标者须于八月十三日或之前致电3842 6916或3842 6915与产业署预约。

  投标者必须于八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时前把投标书放入香港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地下的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箱。逾期递交的投标书概不受理。
 
2025年8月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2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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