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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旅客进口或管有未完税香烟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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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或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分别于昨日(七月三十日)及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至七个月以及罚款一千至二千元。
   
  海关人员分别于五月十九日及七月二十三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查三名年龄介乎三十岁至四十六岁的抵港男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八万支未完税香烟及约二万四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总共约四十二万五千元,应课税值总共约二十六万四千元。该三名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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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或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分别于昨日(七月三十日)及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至七个月以及罚款一千至二千元。其中一名三十岁入境旅客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昨日被判处监禁三个月和罚款一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
三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或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分别于昨日(七月三十日)及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至七个月以及罚款一千至二千元。其中两名分别四十六岁及三十二岁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各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七个月,以及罚款二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
三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或管有未完税香烟,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分别于昨日(七月三十日)及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三至七个月以及罚款一千至二千元。其中两名分别四十六岁及三十二岁入境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各被判处监禁六个月及七个月,以及罚款二千元。图示检获的未完税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