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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医务卫生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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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的发言∶

主席:

  我现在提出政府的修正案,修正《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的条文。修正案主要是因应法案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的意见而提出,涉及五个范畴。

  第一,订明《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下称《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修订条例》的部分条文,包括精简医护接受者的同意机制,将在《修订条例》生效后即时有实际影响,并需要更改现有医健通系统和运作流程。

  经评估技术准备进度后,我们将订明《修订条例》于二○二五年十二月一日生效,以适时配合「医健通+」五年发展计划的推展。

  第二,因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修正案会更清晰表述有关暂时撤销和撤销对非香港医护提供者和非香港资讯基建设施认可的安排。暂时撤销认可方面,如电子健康纪录专员,下称专员,因合理地怀疑某非香港医护提供者或某非香港资讯基建设施的认可,可能损害医健通的保安,或危害其完整性,而暂时撤销该认可,则专员须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对医健通的接达,以使在暂时撤销期间内,该提供者或设施不得向医健通提供登记医护接受者的新资料或资讯。

  另外,撤销认可方面,如专员经已信纳某些情况发生而认为有需要启动撤销某非香港医护提供者的认可或某非香港资讯基建设施的认可的程序,则专员须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对医健通的接达,以使在专员向该提供者或该设施的营运者发出撤销认可的通知后至有关撤销生效前的期间内,该提供者或设施不得向医健通提供新资讯及资料,亦不得透过医健通取得登记医护接受者的电子健康纪录。

  第三,更清晰述明有关指明医护提供者须提供指明健康资料至医健通的要求及执法安排。因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修正案会订明指明医护提供者须向医健通提供有关登记医护接受者的指明健康资料,但如有关登记医护接受者已按专员指明的格式及方式向该提供者发出通知,述明该接受者不同意将该健康资料提供予医健通,则属于例外。

  修正案亦就有关免责辩护理由的条文作出相应修订。由于有关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须提供指明健康资料的条文,经已涵盖登记医护接受者发出不同意通知的元素,即若指明医护提供者接获有关通知,其法律责任将会被解除,因此无须将之列为免责辩护理由。

  执法安排方面,《条例草案》赋权专员在认为某指明医护提供者未有提供指定健康资料时,可向其送达执行通知,指示医护提供者将有关资料存入医健通。因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修正案会订明专员须经作出其认为必需的查究后,信纳某指明医护提供者已违反提供指明健康资料的要求,才可向该提供者发出执行通知。因应法案委员会法律顾问的意见,修正案亦会删除专员可修订执行通知的安排,以简化流程。若专员须修订执行通知,专员可取消原有执行通知,而另发新的执行通知。

  若某指明医护提供者没有遵从执行通知,专员对其提起法律程序前,须向其送达罚款通知。罚款通知的安排旨在给予医护提供者一个机会,即使该人没有在专员发出的执行通知所指明的时限内提供指明健康资料予医健通,该人可在专员发出罚款通知后,藉着缴付定额罚款及提供指明健康资料予医健通,解除就该罪行所负的法律责任。因应法案委员会的建议,修正案会完善有关条文的草拟方式,以更清楚反映立法原意。 

  第四,提高关乎看来是,或显示本身是医健通系统和关乎使用电子健康系统等名称以误导他人的罪行的罚则。有关条文旨在保障「医健通」系统和相关名称的专用权,以防止「医健通」遭他人挪用,误导公众。经考虑法案委员会的意见及检视有关罪行的性质和严重性,修正案会采纳性质相近罪行的最高罚则,将两项罪行的罚则由第三级罚款,即10,000港元,修订为第六级罚款,即100,000港元。另外,因应法案委员会和法律顾问的建议,就关乎看来是,或显示本身是医健通系统的罪行,修正案亦会完善条文的草拟方式,以清晰反映罪行的犯罪意图元素。

  最后,更清晰表述精简同意机制的过渡安排。根据精简同意机制,医护接受者在给予「参与同意」后,任何医护提供者便可提供电子健康纪录至其医健通户口。医护提供者仍须得到医护接受者的「互通同意」,方能取得其电子健康纪录。过渡安排方面,《修订条例》生效前医护接受者所提供的「参与同意」将维持不变。为更清晰反映立法原意,修正案订明如医护接受者已在《修订条例》生效前给予「参与同意」,并在《修订条例》生效后给予「互通同意」,则自给予该项「互通同意」当日起,该项「参与同意」即视为《条例草案》生效后的「参与同意」。 

  除上述五个范畴,修正案亦涵盖法案委员会曾讨论的多项技术性和文本上的修订,包括对其他法例的相应修订和改善草拟行文,以确保条文表达清晰和前后一致。

  法案委员会对上述修正案并无异议。我在此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及通过我所动议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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