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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医务卫生局局长就恢复二读辩论《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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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医务卫生局局长卢宠茂教授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恢复二读辩论《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的发言:

主席:

  我感谢刚才二读辩论过程中,多位议员先后发言支持《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以配合医健通功能提升和持续发展。

  政府自二○二四年七月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支持拨款后,已开展「医健通+」五年计划,将医健通提升为集医疗数据互通、服务提供及流程管理于一身的综合医疗资讯基建,以支持医疗体制改革,包括推进基层医疗发展、提升流程效率和便利跨境服务。《条例草案》旨在扩展和优化医健通的资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机制,务求更有效地配合「医健通+」发展。

  今日是香港智慧医疗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邱达根议员及各位委员、立法会秘书处及法律顾问,让《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条例草案》今年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后,法案委员会合共举行了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并提出了许多具建设性的建议,协助政府团队拟备修正案完善条文,并于七月十一日向内务委员会报告,支持恢复《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

  如《条例草案》获得立法会通过,修订条文将在今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条例草案》主要涵盖四个范畴。

为市民建立整全的个人电子健康纪录

  第一,协助市民建立更整全的个人电子健康纪录。我们会精简同意机制,市民同意参加医健通后,他们的医护提供者便可将健康资料存入其个人医健通户口。市民会继续保留个人资料的自主控制权,自行决定是否容许个别医护提供者取览其医健通纪录。《条例草案》亦会赋权医务卫生局局长可要求指明医护提供者,将重要的指明健康资料存入市民的医健通个人户口。

  法案委员会和业界均关注有关要求的详细实施安排,以及对私营医护界别,特别是电子化准备程度较为不足的医护提供者的支援及指引。政府会继续透过提供支援以及与私营医护界别协作,促使私营医护提供者的临床医疗管理系统无缝存放纪录至医健通。

  我们亦会研究为部分电子化准备程度较为不足的医护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额外协助或简便技术方案,务求与业界协力提高市民个人医健通户口的纪录完整性。日后如有需要实施此规定,我们会确保技术配套完备,并就详细实施安排与相关持份者充分沟通,包括指明健康资料类别、执行方式和时间表。我们亦会透过《实务守则》及其他合适渠道,向医护提供者提供详细指引,协助他们了解和遵从有关要求。

支援基层医疗发展和服务流程管理

  第二,支援基层医疗发展的运作需要,以及市民自主管理医护服务流程。为配合以跨专业团队方式提供的基层医疗服务,《条例草案》将会增加可取览医健通健康资料的医护专业人员类别,由现时13类法定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扩展至卫生署「认可医疗专业注册计划」下认可专业团体所注册的医护专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政府和医院管理局控制或管理的医护机构提供医护服务的指明医护专业人员。

  另外,为便利市民存取及使用电子医疗文件,例如医生证明书、药物处方和医护转介等,《条例草案》将为经由医健通签发或认证的电子医疗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并在合适的情况下,让政府指定医健通作为某些医疗文件的单一签发平台,以便集中管理和支援使用流程。

支援市民跨境使用医疗服务

  第三,在充分保障资料私隐和系统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规定及条件的前提下,认可个别境外的医护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纪录系统。市民可选择授权获认可的医护提供者透过安全连结取览其个人医健通纪录,以及将健康纪录存入个人医健通户口,以提升跨境医护服务的质量安全。

  法案委员会讨论期间,部分委员关注境外系统安全、资料私隐及法律责任问题,以及监管境外医护提供者的措施。我在此强调,任何境外医护提供者只可在获得市民的同意下,在为其提供医护服务时,基于「有需要知道」原则取览相关健康资料。其他任何情况下,医健通纪录均不会跨境传送。

  此外,为保障数据私隐和系统安全,《条例草案》会清晰订明认可境外医护提供者和公共健康纪录系统须符合电子健康纪录专员(专员)所施加的指明系统要求及条件。《条例草案》亦会赋权专员在合理地怀疑或信纳任何医护提供者或设施违反要求及条件,或该项认可可能损害医健通的保安或危害其完整性的情况下,可以暂时撤销和撤销相关认可。

理顺取览和使用医健通资料的法律条文

  最后,《条例草案》将理顺取览和使用医健通资料的法律条文,包括指明市民和指明类别的关连人士,例如未成年人的家长和市民授权的照顾者,可向医健通提供及取得市民在医健通的资料。

  主席,医健通将会成为医疗体制改革创新的核心工具,为市民带来更安全、更高效和更优质的医护服务。我期望议员能够支持通过二读《2025年电子健康纪录互通系统(修订)条例草案》,以及我稍后动议的修正案。

  我谨此陈辞,多谢主席。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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