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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各项条文及修正案合并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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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2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各项条文及修正案合并辩论的发言全文:
 
主席:
 
  我现在就《2025年促进循环再造及妥善处置产品(杂项修订)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提出九项修正案。修正案内容已载于分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按内容大致可归纳为四组,我现作扼要介绍:
 
(一)有关符合不合规格附表12产品条件的修正案
 
  第一组修正案的目的,是为省却零售商核查产品的工序。经考虑委员提出的意见后,我们建议删除拟议新订第132(3)(a)条有关零售商的其中一项不得分发受规管附表12产品的条件,即「该产品不是登记产品」,以省却零售商,尤其是中小型零售商,核查有关产品是否已登记的工序。日后零售商只须凭产品的指定条码或订明标志识别不合规格的受规管产品,在规管目的和减轻零售商循规成本之间取得平衡。
 
  环境保护署会在网上发布已登记饮料产品的资料供公众和业界查阅,亦会制定实务指引予业界和进行宣传教育,协助零售商识别不合规格的产品和确认已登记产品的方式。
 
(二)有关审议个别产品相关法例程序由「先订立、后审议」改为「先审议、后订立」的修正案
 
  第二组修正案的目的是把个别生产者责任计划附属法例的审议程序由「先订立、后审议」 程序改为「先审议、后订立」程序。虽然《条例草案》下的共同法律框架将涵盖不少日后推行的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共同元素,有效提高将来审议相关附属法例的效率,正如议员在法案委员会审议期间和业界的意见书中指出,每项生产者责任计划在实际操作上仍有不少运作细节需仔细考量。政府经详细研究议员和业界提出的意见后,认同以「先审议、后订立」程序提交相关附属法例予立法会审议,能够让立法会有更充裕的时间详细审议有关条文,从而确保每项计划都能切合行业的实际情况,有助每项计划日后能顺利执行。
 
有关「纯电动车辆」定义的修正案
 
  第三组修正案为修订「纯电动车辆」的定义。因应有委员在法案委员会上提出原订的拟议定义或会过于狭窄,政府在仔细考虑相关理据,包括参考了《税务条例》第112章对环保车辆的定义后,决定接纳法案委员会意见,将「纯电动车辆」的定义由「只以电池驱动而在行驶时不会排放空气污染物的汽车」修改为「纯粹以电力驱动及并不排放任何废气的汽车」,以更清晰反映政策原意和便利业界理解及遵从相关规定。
 
(四)其他修正案
 
  最后一组修正案涉及一些技术和行文修订,包括令条文用字与现行法例的措辞一致,以及令中文文本更准确地反映英文文本所表达的立法原意,在这里我不逐一详述。
 
结语
 
  法案委员会对上述修正案并无异议,我恳请各位委员支持上述四组修正案。多谢主席。
 
2025年7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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