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环境及生态局局长就《2025年气体安全(修订)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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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2025年气体安全(修订)条例草案》今日得以恢复二读辩论,我衷心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李浩然议员、委员会议员及立法会秘书处的支持和努力,让《条例草案》的审议工作得以顺利进行。我亦十分感谢今日发言的议员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大家对《条例草案》的支持。
修例目的
国家一直积极担当大国责任,在全球气候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早于二○二○年已表明会努力争取在二○三○年前碳排放量达峰,并于二○六○年前实现碳中和。为了减少碳排放,香港自从一九九七年回归祖国,已经不再建设新的燃煤发电机组,逐步以天然气和零碳能源,包括从内地引进核能,取代燃煤发电。经过多年努力,香港的碳排放量已在二○一四年达峰,在二○二三年,香港的碳排放量已较峰值减少约四分之一。为配合国家「双碳」目标,特区政府的中期目标是在二○三五年前把香港的碳排放量减半,并于二○五○年前实现碳中和。
氢能是一种具减碳潜力的新能源,燃烧时不会产生碳排放,其零碳排放的特性备受国际社会关注。政府已于二○二四年六月公布《香港氢能发展策略》,提出按照「完善法规」、「制订标准」、「配合市场」以及「审慎推进」四个策略,营造有利本地氢能发展的环境,让香港把握氢能在世界不同地方,尤其是国家近年不断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和经济机遇。
《条例草案》的目的,是透过修订《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条例》),建立一个规管架构,规管用作或拟用作燃料的氢气的进口、生产、储存、运送、供应及使用。我们期望《条例草案》能够为本地氢能产业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和稳定的规管环境,让本地及国际投资者能够更有信心地在香港发展氢能相关业务。
《条例草案》的主要建议
氢气作为燃料,其性质及供应链与其他现时受《条例》规管的气体非常类似。鉴于《条例》过往对于各类气体燃料在香港的规管一直行之有效,亦为业界所熟悉,因此我们建议修订《条例》,全面有效地规管作为燃料的氢气在香港的进口、生产、储存、运送、供应和使用。政府建议的修订有以下五个范畴:
(一)在《条例》下修改「气体」的定义,把作为或拟作为燃料以推进车辆、列车或机械等的「受规管氢气」,纳入《条例》的规管框架;
(二)在《条例》中加入新订定义,为各规定提供释义,包括「氢气储存器」、「运载氢气车辆」、「氢燃料电池」、「氢气装置」、「氢气喉管」,以及「氢气系统」等;
(三)将「受规管氢气」纳入气体安全监督的职权范围以行使执法权力,包括发出敦促改善通知书,以及向氢气系统的指明实体、氢气装置的拥有人或运载氢气车辆的车主获取资料等;
(四)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就「受规管氢气」及相关事项订立新的附属法例;及
(五)修订《危险品条例》,将所有受《条例》规管的气体,包括煤气、石油气、天然气及「受规管氢气」,摒除于《危险品条例》的牌照规定之外,以理顺《气体安全条例》及《危险品条例》的管辖范围和运作,两条条例的修订会同时生效以确保无缝衔接。
至于船只和飞机方面,虽然使用氢气作为燃料的船只或飞机,包括无人机,受航运和航空有关的条例规管,但在陆上为船只或飞机提供氢气的相关设施,如加氢站、氢气管道、氢气容器等,将会属于条例草案的规管范围。机电工程署会与各相关部门紧密合作,根据实际应用场景进行深入沟通,确保每个环节的无缝配合。
另外,在氢能产业人才培训方面,机电工程署一直积极寻求与专业机构及供应商合作,探讨为氢燃料系统技术人员及从业员设立培训课程。职业训练局与中国检验已于二○二四年六月十四日签订战略合作关系备忘录,以及与氢燃料系统生产商重塑能源于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承担起培育人才的重任,培育更多专业的氢能技术人才,持续提升从业员的安全认知及技术水平。
谘询及立法会工作
我们早于二○二四年二月起就《条例草案》作广泛谘询,包括氢能相关的公司、从业员、专业团体、认证团体、以及培训机构等。我们也在二○二五年一月征询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的意见。持份者和事务委员会均普遍支持修订建议。我在此感谢委员的支持和意见。
自我们在四月十六日将《条例草案》于立法会首读以来,法案委员会于今年五月至六月期间举行了四次会议深入审议《条例草案》,从政策原意、《条例草案》的实施、法律草拟等多方面深入讨论,并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政府经审慎考虑后,根据委员的建议,提出九项修正案,让法律条文更为清晰易明。我将会在全体委员会阶段说明修正案的内容。
落实时间表
《条例草案》如今日获得立法会通过,我们将会先征询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再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在二○二六年内把规管「受规管氢气」的附属法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结语
主席,我们期望通过是次修例,建立一个全面及完整的规管框架,除了加强保障公众安全外,更可以为业界营造有利本地氢能发展的环境,鼓励更多内地以至世界各地的新技术及产品在香港进行试验和示范,未来我们会在制定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绿氢认证,扩大应用氢能的场景,包括生产绿氢的示范点,以及探索把氢能纳入碳市场,这方面我们会继续努力。让我们善用背靠祖国、联通世界的优势,推动香港成为氢能源技术的示范基地,为国家「引进来、走出去」。
我谨此陈辞,恳请各位议员支持及通过《条例草案》。
完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1分
香港时间17时2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