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题:防止虐待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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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据报本港近年屡发生骇人听闻的虐儿案,包括早前一名送货员多次虐待亲生女儿并引致其死亡,被告最终因谋杀罪成被判终身监禁,而其虐儿罪行则被判监六年五个月。有意见认为现时虐儿最高只可被判监十年,不能反映其严重性,亦未能有效制止虐儿发生,加上香港以往曾发生儿童被虐待致死的个案,当局有必要大幅提高虐儿罪行的最高刑罚,以达提高阻吓性和保护儿童之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于去年成功检控的虐待儿童个案的以下资料:(i)个案宗数、(ii)检控日期、(iii)判刑日期、(iv)是否涉及直系亲属犯案、(v)有否造成儿童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以及(vi)被判监的个案所涉刑期;及
(二)有否计划检讨相关法例,提高相关虐儿罪行的最高刑罚;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以来采取多管齐下的策略保护儿童,令他们免受伤害或虐待。政府除了及早識别和介入虐待儿童个案以保护儿童,亦会支援有虐儿风险的家庭从源头上预防虐待儿童。就议员的提问,经征询保安局,现综合回覆如下。
现行多条法例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及虐待,包括《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第579章)及《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第213章)等。
《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章)第26条规定,任何人非法抛弃或遗弃不足两岁的儿童,以致其生命受危害,或以致其健康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永久损害,即属犯罪;而第27条规定,任何超过16岁的人如故意袭击、虐待、忽略、抛弃或遗弃由他所管养、看管或照顾的16岁或以下的儿童或少年人,而相当可能导致其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损害,即属犯罪。在二○二四年审结的案件中,根据上述两项条文而被检控及被定罪的人数,以及被定罪人士的刑罚载于附件。保安局没有备存上述案件中被告与受害人关系的资料,或造成死亡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统计数字。
《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条例》)将于二○二六年一月生效。为加强及早識别和介入虐待儿童个案,《条例》强制社会福利界、教育界和医疗卫生界的指明专业人员举报严重虐儿个案,为儿童编织全面而有效的保护网,同时警告潜在施虐者其虐儿行为容易会被揭发。为配合《条例》生效,政府已于今年一月展开了「保护儿童运动」,加深强制举报者及市民大众对《条例》的认知及提升他们对保护儿童的意识。此外,为加强从源头预防虐儿,社会福利署(社署)会以试验形式把四间儿童及青年中心转型为社区亲子中心,以游戏为本的方式促进亲子互动及教导家长正向育儿方法,支援有亲职需要的家庭,并转介有其他需要的家庭接受适切的政府及社区服务。社署会透过家访及医疗服务或福利服务单位的转介,接触缺乏社会支援及经济资源的家庭,并透过深入的个案及小组工作,包括治疗性辅导和有系统的度身订造小组课程,以进一步支援相关家庭。
实施强制举报机制及成立社区亲子中心标志着保护儿童的重要里程。政府会继续确保各项支援措施妥善到位,并会在上述措施实施后监察成效,考虑如何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的工作,包括是否有需要提高虐儿罪行的最高刑罚。
完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05分
香港时间11时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