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二十一题:保障本地劳工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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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及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的一般规定,雇主须符合全职本地雇员与输入劳工的人手比例为二比一(该人手比例),而优化计划亦规定雇主必须先进行四星期本地招聘,优先聘请合适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但有工友反映,有雇主利用相关政策漏洞,在向劳工处提交输入劳工申请后,解雇本地劳工或将他们由全职转为兼职,更有部分雇主无意招聘本地劳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于政府于上月十八日回覆本会议员质询时表示,雇主在完成四星期本地招聘程序后,劳工处会联系每名不获聘用的本地求职者,评估雇主是否有诚意聘用本地工人,自优化计划推出至今,劳工处联系不获聘用的本地工人的次数和相关雇主拒绝聘用他们的理由为何;劳工处以何标准评估雇主拒绝招聘的理由是否合理;
(二)会否主动调查雇主有否向本地求职者提出「过分要求」(即招聘门槛过高及工作量大但薪酬偏低等);如会,劳工处已进行的调查次数和跟进措施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三)有何机制监察雇主有否严格执行四星期本地招聘的规定;会否要求雇主在申请优化计划前,必须将该等职位空缺资料刊登至劳工处「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并至少保留四星期;
(四)二○二三年至今,劳工处(i)因雇主所提交的资料未符合该人手比例而拒绝输入劳工申请的宗数,以及(ii)接获怀疑雇主未有持续遵从该人手比例的投诉宗数、跟进情况和相应罚则分别为何;
(五)二○二三年至今,劳工处以(a)突击和(b)非突击方式(i)巡查有输入劳工的工作场地次数,及(ii)发现并就违反该人手比例规定作出跟进的个案宗数,并以下表列出分项数字;及
| 年份 | (a) | (b) | ||
| (i) | (ii) | (i) | (ii) | |
| 二○二三年 | ||||
| 二○二四年 | ||||
| 二○二五年至今 | ||||
(六)有何措施打击各输入劳工计划下的违规行为,以防止输入劳工政策被滥用;会否要求雇主在其输入劳工申请获批后,每月须向劳工处汇报其本地雇员与输入劳工的人数、名字、工时及工资等资料,如会,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为应对人力短缺带来的挑战,在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前提下,政府已加强输入劳工的机制。除为建造业、运输业,以及安老院和残疾人士院舍推出行业输入劳工计划外,劳工处自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起推行「补充劳工优化计划」(优化计划),暂停执行原有「补充劳工计划」下26个职位类别及非技术或低技术职位一般不得输入劳工的规定,为期两年。
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为保障本地劳工优先就业,优化计划的申请雇主必须先进行四星期本地公开招聘,以不低于市场相类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优先聘请合资格的本地工人填补空缺。雇主完成本地招聘程序后,劳工处会联系每名不获雇主聘用的本地求职者,了解面试详情,并确定雇主汇报不聘用的原因是否与事实相符及合理,从而评估雇主是否有诚意聘用本地工人。最常见不获聘用的原因为求职者未达入职要求,例如没有相关工作技能及缺乏相关经验。视乎情况,劳工处会多次联系每名不获聘用的求职者,跟进面试的结果。
(二)及(三)劳工处严谨处理每宗优化计划的申请,为每个申请职位进行初步甄别,审视职位空缺的聘用条件,包括职责范围、入职和学历要求、工作地点、每月薪酬及工作时数等,确保雇主拟提供的薪金达到每月中位工资及招聘条件合理。
通过初步甄别后,雇主须以劳工处同意的招聘条件就申请职位进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其间劳工处会在「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刊登职位空缺资料,为有关空缺进行就业选配,并将空缺资料发布给劳工顾问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工会及培训机构,以便他们转介合适的本地求职人士应征。雇主须同时在本地报章或其他招聘平台刊登招聘广告,优化计划规定,雇主在本地招聘期间经任何途径招聘本地求职者,均不得提供逊于劳工处同意的聘用条件,亦不可向求职者提出任何年龄、性别等限制性要求或其他未获劳工处同意的入职要求。
雇主完成本地招聘程序后,须向劳工处汇报结果并递交招聘广告作核对。劳工处会联系每名不获聘用的本地求职者,了解面试详情。如有证据显示雇主违反本地招聘的规定,或无合理理由拒绝聘用合资格的本地求职者,劳工处会中止处理有关申请。劳工处亦会向雇主施加行政制裁,拒绝处理他们在随后一年提交的其他申请。
(四)优化计划规定雇主须持续符合全职本地雇员与输入劳工人手比例二比一的规定(人手比例规定)。全职雇员是指雇主直接雇用而每周总工作时数不少于35小时以经营相关业务的本地雇员,不包括兼职雇员、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外判商员工或自雇人士。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二五年六月,劳工处拒绝29宗涉及未符合人手比例规定的输入劳工申请。此外,每宗申请获批的输入劳工数目亦须符合上述的人手比例。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至二○二五年四月期间,劳工处没有收到有关雇主不符合人手比例规定的投诉,而二○二五年五月至六月期间则收到31宗这类投诉,劳工处正进行调查,包括巡查输入劳工的工作地点及查核有关的雇佣纪录。如证实雇主违反规定,会施加行政制裁,拒绝处理雇主在随后一年提交的其他申请。
(五)及(六)二○二三年、二○二四年及二○二五年一至五月,劳工处的劳工督察分别到输入劳工的工作地点及雇主在香港为输入劳工提供的居所进行5 695 次、5 417次及2 873次巡查,保障输入劳工的雇佣权益。劳工处不会在巡查工作场所前预先通知有关场所的负责人。
由今年六月十七日起,劳工处实施一系列加强保障本地工人优先就业的新措施,包括在优化计划专题网页新增网上投诉表格,方便本地雇员及输入劳工就雇主涉嫌违反优化计划的规定作出投诉;在「互动就业服务」网站刊登优化计划本地招聘的职位空缺资料时,展示申请公司名称;进行特别巡查行动,到聘用输入劳工的企业查核雇主有否持续符合人手比例规定;以及按违规风险,要求雇主申报全职本地雇员及输入劳工的资料和相关人手比例。
为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优化计划规定雇主不得以输入劳工取代在职的本地雇员,并须持续符合人手比例规定。如需裁员,雇主应先裁减输入劳工。如证实雇主违反优化计划的规定,劳工处会作出行政制裁,包括撤销雇主已获得的输入劳工批准、拒绝处理雇主其后的输入勞工申请(禁制期最长两年)等。
完
2025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0分
香港时间12时20分


